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按月发放,发放的标准是事故伤害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够12个月的,按照实发月份的平均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按月发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公司单位很少。要么是发最低,要么是发少发,这都是违法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里有个大前提,就是事故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认可该工伤认定的结论。这时就必须履行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义务。那么认定工伤这个期间,或者待生效的期间,待遇该如何发放,是有争议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发或少发的,在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正常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是有理有据的,有很多用人单位,在认定工伤决定书,签收或生效后,一次性补齐停工留薪期待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依然不补发的肯定是违法的。事故伤害后,主张自己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员工,律师一般建议至少要等,工伤认定书拿到手之后,再履行自己的权利,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劳动监察大队主张个人的权利。这也是只限于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如果是自己申请认定额工伤,律师还是建议本人在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在履行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