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1号将位于兴平市槐里路南金岭丽苑小区一户通过中介介绍租给杨红,租金是每月500元,按年出租。押金一千元并签有合同。
到2021年底叔父(全程协商和收租情况都是叔父代为办理,叔父姓名许治国)询问杨红下一年租金情况,杨红以经济原因跟我叔父提出将押金作为租金抵扣(后期再无押金),只补交了5000元,并且为了节省费用未再经过中介介入,也未签合同。
2023年初,杨红又以工作可能换地方,不能长期租只交两月租金,同样也没有租赁合同。
鉴于此情形,2024年2月底3月初告知杨红,要求其2024年3月底搬房,不再将房屋出租给她,通知搬房到搬离期间叔父还催促过几次,终于答应搬离。
2024年3月28日,叔父与杨红约好前去看房(但杨红一直未露面),其中杨红说自己装热水器和购买茶几,让我们给钱卖给我们。经过叔父与杨红协商转给杨红一千元结清。同时叔父电话询问杨红,租房期间的费用是否结清,杨红口头回复已结清,鉴于本地人的淳朴信任,没有再去找物业咨询。
2024年4月份收到水费为结的信息后,去物业询问才知晓两年物业费及供暖费都未交,因供暖管道原因,两年未享受到供暖服务,因此物业按要求收取供暖费百分之三十的费用。至此以后叔父给杨红发微信打电话均未答复,并且将叔父微信删除,电话也拒接。我打电话也是拒绝沟通,后恳请中介出面调节均无效果。
到2021年底叔父(全程协商和收租情况都是叔父代为办理,叔父姓名许治国)询问杨红下一年租金情况,杨红以经济原因跟我叔父提出将押金作为租金抵扣(后期再无押金),只补交了5000元,并且为了节省费用未再经过中介介入,也未签合同。
2023年初,杨红又以工作可能换地方,不能长期租只交两月租金,同样也没有租赁合同。
鉴于此情形,2024年2月底3月初告知杨红,要求其2024年3月底搬房,不再将房屋出租给她,通知搬房到搬离期间叔父还催促过几次,终于答应搬离。
2024年3月28日,叔父与杨红约好前去看房(但杨红一直未露面),其中杨红说自己装热水器和购买茶几,让我们给钱卖给我们。经过叔父与杨红协商转给杨红一千元结清。同时叔父电话询问杨红,租房期间的费用是否结清,杨红口头回复已结清,鉴于本地人的淳朴信任,没有再去找物业咨询。
2024年4月份收到水费为结的信息后,去物业询问才知晓两年物业费及供暖费都未交,因供暖管道原因,两年未享受到供暖服务,因此物业按要求收取供暖费百分之三十的费用。至此以后叔父给杨红发微信打电话均未答复,并且将叔父微信删除,电话也拒接。我打电话也是拒绝沟通,后恳请中介出面调节均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