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刚经历丧夫之痛,又因不满两岁的儿子被其奶奶藏匿起来,伤心绝望下李某告上法院。近日,在新洲区法院三店人民法庭法官的帮助下,李某重新拿回了孩子的监护权。同时,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督促当事人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为孩子成长创造和提供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图为李某为三店法庭法官送致谢锦旗
被“藏起来”的孩子
李某与周某结婚后,两人通过试管手术,生下一子军军,小军军健康活泼,夫妻俩喜不自胜,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2月,周某在外务工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离世。得知丈夫去世消息,李某痛不欲生,原本幸福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更让李某伤心绝望的是,因为丈夫的死亡赔偿款等问题,婆婆陈某还与其产生了隔阂,私自将军军藏匿在小姑子家中。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先行收拾行李,独自回到娘家居住。
图为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
此后,李某多次上门要求接回军军,但婆婆陈某却找各种理由推脱。
2024年3月,李某将婆婆陈某及小姑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享有的对未成年人军军的监护权,请求陈某等人停止侵权立即返还军军。
法院调解拿回监护权
近日,三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陈某解释其并非有意藏匿军军。因军军是已故儿子的唯一血脉,而李某今后有可能组建新的家庭。此外,她认为李某没有固定工作,种种因素叠加,担心会对军军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才希望通过转移藏匿的方式取得对军军的监护权。
图为原、被告双方完成小孩物品交接
而李某却认为,丈夫去世前,军军一直与其共同生活,且军军未年满两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当然是军军的监护人,孩子应由自己直接抚养。
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对此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休庭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陈某拉起了家常,首先对其爱护孙子的心情表示理解,同时,晓之以理,向其详细阐明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将心比心,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设身处地看待这一问题。
“你跟军军的妈妈,都是军军最亲的人,如果你们总是争吵,不知道多伤军军的心。孩子现在还小,正是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耐心开导陈某。同时,也告知陈某可以通过定期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
面对李某,承办法官将陈某的顾虑详细告知,希望李某也能够体谅老人爱孙心切。对此,李某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婆婆行使探视权,承诺多带孩子回家看望老人。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双方都愿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享有对军军的监护权,两被告需当天交还军军;被告陈某享有对军军的探视权,原告李某负有配合义务。
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情还未完全了结。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该提示详细列举了双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维护和谐氛围、积极履行抚养义务、配合行使探视权、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等,要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责任意识,携手给军军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让军军感受到来自亲人最温暖的爱!
此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还对已故周某的赔偿款分配比例等争议事项一并进行了处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
当天晚上,承办法官陪同李某前往陈某家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对军军及其生活必备品进行了交接。
虽然军军年幼,但看到母亲李某后,依旧主动伸手示意拥抱,李某抱起军军,母子二人笑容灿烂。(文中均为化姓)
文字|万丹、蔡琳
图为李某为三店法庭法官送致谢锦旗
被“藏起来”的孩子
李某与周某结婚后,两人通过试管手术,生下一子军军,小军军健康活泼,夫妻俩喜不自胜,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2月,周某在外务工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离世。得知丈夫去世消息,李某痛不欲生,原本幸福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更让李某伤心绝望的是,因为丈夫的死亡赔偿款等问题,婆婆陈某还与其产生了隔阂,私自将军军藏匿在小姑子家中。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先行收拾行李,独自回到娘家居住。
图为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
此后,李某多次上门要求接回军军,但婆婆陈某却找各种理由推脱。
2024年3月,李某将婆婆陈某及小姑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享有的对未成年人军军的监护权,请求陈某等人停止侵权立即返还军军。
法院调解拿回监护权
近日,三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陈某解释其并非有意藏匿军军。因军军是已故儿子的唯一血脉,而李某今后有可能组建新的家庭。此外,她认为李某没有固定工作,种种因素叠加,担心会对军军的成长环境、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才希望通过转移藏匿的方式取得对军军的监护权。
图为原、被告双方完成小孩物品交接
而李某却认为,丈夫去世前,军军一直与其共同生活,且军军未年满两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当然是军军的监护人,孩子应由自己直接抚养。
双方僵持不下。考虑到该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对此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休庭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陈某拉起了家常,首先对其爱护孙子的心情表示理解,同时,晓之以理,向其详细阐明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将心比心,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设身处地看待这一问题。
“你跟军军的妈妈,都是军军最亲的人,如果你们总是争吵,不知道多伤军军的心。孩子现在还小,正是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更加需要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耐心开导陈某。同时,也告知陈某可以通过定期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去。
面对李某,承办法官将陈某的顾虑详细告知,希望李某也能够体谅老人爱孙心切。对此,李某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婆婆行使探视权,承诺多带孩子回家看望老人。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开导,双方都愿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享有对军军的监护权,两被告需当天交还军军;被告陈某享有对军军的探视权,原告李某负有配合义务。
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情还未完全了结。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该提示详细列举了双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维护和谐氛围、积极履行抚养义务、配合行使探视权、关注孩子心理健康等,要求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增强责任意识,携手给军军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让军军感受到来自亲人最温暖的爱!
此外,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法官还对已故周某的赔偿款分配比例等争议事项一并进行了处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商意见。
当天晚上,承办法官陪同李某前往陈某家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对军军及其生活必备品进行了交接。
虽然军军年幼,但看到母亲李某后,依旧主动伸手示意拥抱,李某抱起军军,母子二人笑容灿烂。(文中均为化姓)
文字|万丹、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