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原因
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受损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郝小青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关于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注:《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者对账单需要营业部盖章,载明身份信息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
4、后续诉讼事宜由郝小青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仁东控股(00264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原因
2022年3月28日,仁东控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部分受损投资者起诉仁东控股,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郝小青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关于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注:《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者对账单需要营业部盖章,载明身份信息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
4、后续诉讼事宜由郝小青律师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