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利益需要保护,难道企业的利益就可以无视吗?
最近我公司遇到一件悲愤的事情。
经过如下:
我企业在招聘网上招聘程序员做程序(类似淘宝小程序),由于我个人身体原因,长时间没在单位,但是微信电话等都畅通。让我们业务员值班。该业务员招了一个程序员,约定双方1.5万月薪+百分之5-10的业务提成。(一般行业都是外包,5000一个或者更多,程序员写程序拿业务员的提成非常不合理)
新员工10月30日上班,11月上班15天(3周每周5天),旷工7天,其他休息6天。12月旷工19天.
12月20日我方提出交接工作,拿报酬,办理离职手续。对方答应但没来。
新员工:请假不会,病假也不会,薪资少了也不联系法人。有其他任何问题都不联系法人,工作内容一片空白,提交的证据,除了自己写的钉钉日记,就是拿单位回扣,人家还不给。
仲裁庭:通知的是员工,回执也发给员工,你是联系不到法人吗?我法人没给你留电话吗?
新员工不告知我上班不上班,旷工不旷工也无所谓了。但是1.5万的薪资要交税的。抛开事实不谈吗?有问题就不能联系法人吗?
一面和我讲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难道解约就不重要了吗?我们企业就好欺负吗?抛开事实不谈,就是我们活该吗?我们没有支付他劳动报酬吗?
因为下面2个员工都没有和我有任何沟通,所以所有证据都是新员工提交。我另外开个贴放证据
最近我公司遇到一件悲愤的事情。
经过如下:
我企业在招聘网上招聘程序员做程序(类似淘宝小程序),由于我个人身体原因,长时间没在单位,但是微信电话等都畅通。让我们业务员值班。该业务员招了一个程序员,约定双方1.5万月薪+百分之5-10的业务提成。(一般行业都是外包,5000一个或者更多,程序员写程序拿业务员的提成非常不合理)
新员工10月30日上班,11月上班15天(3周每周5天),旷工7天,其他休息6天。12月旷工19天.
12月20日我方提出交接工作,拿报酬,办理离职手续。对方答应但没来。
新员工:请假不会,病假也不会,薪资少了也不联系法人。有其他任何问题都不联系法人,工作内容一片空白,提交的证据,除了自己写的钉钉日记,就是拿单位回扣,人家还不给。
仲裁庭:通知的是员工,回执也发给员工,你是联系不到法人吗?我法人没给你留电话吗?
新员工不告知我上班不上班,旷工不旷工也无所谓了。但是1.5万的薪资要交税的。抛开事实不谈吗?有问题就不能联系法人吗?
一面和我讲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难道解约就不重要了吗?我们企业就好欺负吗?抛开事实不谈,就是我们活该吗?我们没有支付他劳动报酬吗?
因为下面2个员工都没有和我有任何沟通,所以所有证据都是新员工提交。我另外开个贴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