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事件的发酵,是因为认定谭竹为捞女,随后男女共情,也就是说整个事件的攻击目标是谭竹,也是捞女,说明这次事件就是捞女该不该死的问题,这个该是公知吧?转账信息粗劣算算加能舆论退钱不就说明多转账行为是事实吗?这是既定事实,还不算两人共同开销的惊喜礼物,还不够算捞吗?所以目标如果是一致的,哪怕胖猫事件落幕了,胖猫他姐犯法了,随后的捞女难道就可以继续享受捞女的优待接着藏回下水道吗?还在这算算算的,能算出退款的差异就是捞了,所以因为捞的数值少了退款了,捞女就无罪了?捞女只要会退款如果就没事,那这件事就是捞女的试探的底线,只要钱没花光,人尽量别没,能退款就不算诈骗?再简单的算一下如果没退这家属的13.6w是不是算上日常开销送点礼物很轻松的破了这50w的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