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摸清我县文物资源底数,结合贵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
一、征集范围
贵定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由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古文化遗址: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清代)
(二)古墓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清代)
(三)古建筑: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清代及清代以前)
(四)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当代)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1840年至当代)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1840年至当代)
(六)其他类: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
三、征集要求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类别、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图片等,并填写《贵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
备注:图片请尽量提供多角度,无压缩原图。如有其他资料,可一并打包提交。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请填写《贵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526159533@qq.com。
(二)邮寄地址: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贵定县金南街道迎宾南路16号)。
(三)座机电话:0854-5221831(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
一、征集范围
贵定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由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古文化遗址: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窑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清代)
(二)古墓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清代)
(三)古建筑: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阁(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类型。(清代及清代以前)
(四)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类型。(旧石器时代至当代)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近现代重要史迹: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类型。(1840年至当代)
2.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类型。(1840年至当代)
(六)其他类:
1.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
2.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或其他古生物化石地点;
3.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实体尚存。
三、征集要求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类别、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图片等,并填写《贵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
备注:图片请尽量提供多角度,无压缩原图。如有其他资料,可一并打包提交。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请填写《贵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526159533@qq.com。
(二)邮寄地址: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贵定县金南街道迎宾南路16号)。
(三)座机电话:0854-5221831(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