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连城路周边(大山岗片区)11-E-19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拱屿村,中心经纬度为E 119.601161°,N 26.680133°,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38605m2。
调查地块现状为园地和林地,地块内有道路。地块北部为园地,主要种植桂花;南部为林地。历史用途为林地、耕地、水塘和园地。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用途主要为为荒地、林地、耕地、园地、滩涂。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周边(大山岗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2]115号)根据文件确认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8605m2。,用地性质为其他教育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参照中小学用地,归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块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
(4)通过XRF、PID 设备现场快速检测,隔等6个重金属及无机物检测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总铬低于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污染源,无污染区域,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现状为园地和林地,地块内有道路。地块北部为园地,主要种植桂花;南部为林地。历史用途为林地、耕地、水塘和园地。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用途主要为为荒地、林地、耕地、园地、滩涂。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周边(大山岗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2]115号)根据文件确认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8605m2。,用地性质为其他教育用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参照中小学用地,归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本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生涉及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现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无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迹象。
(3)本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块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
(4)通过XRF、PID 设备现场快速检测,隔等6个重金属及无机物检测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总铬低于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清洁。
综上所述,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污染源,无污染区域,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