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生灭法,不能持久,恒常。如生与死,这是两种状态,人们都好生恶死,这是对应的两种情绪。但是,没有人可以永生不死,这就是“无常”。如果我们贪恋着生,就会恐惧四亡,焦虑紧张的烦恼就产生了。“不二”就是把生和巳不要截然分开看待,泯去二者之间的鸿沟,把生和巳看作一个整体:生即是四,四即是生。什么是生?这是相对于四说的,若没有四的概念存在,生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了。连生四的概念都没有了,那又有何贪恋和恐惧之说呢?!这样烦恼也就消失了。
“高与矮”是二分法,但什么是高?如一个1.8米的人,我们通常会认为是高个子,这是因为有旁边低于1.8米的参照个体存在,二者相互比较之后,才界定高低,若没有参照体存在,1.8米也不一定叫做“高”,因为傍边也有可能站立1.9米的块头。1.6米的也不一定叫矮,因为尚有1.5米的存在。所以单独的1.8米,它只是一个数据,一种存在,没有高下之分,只有把两件事物放在一起比较分别,才会产生高低好恶的概念。这就是《道德经》所说的:名可名,非常名——凡是叫得出名字的概念,都不会持久恒常。所有的名字,都是为了区别界定事物之间的差别性。形成了差别,就是二,就不恒久,不恒常。如1.8米的遇到1.6米的人,称为高个子,但因为之后1.9米的出现,顷刻之间,“1.8米为高个子”这个名相就不复存在,不能恒久保持。
假如我们把1.6米、1.8米、1.9米不做比较命名高或低,泯去(忽略)他们之间的差别,那么他们是平等的,概念同一的不二的,无高下之分,无所谓高,亦无所谓矮,没有具体的名相界定,没有具体的名相,那么也就不存在“高”或“矮”的状态被打破的短暂一幕。没有名相,也就没有恒常和不恒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