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退税时辛辛苦苦准备材料提交税局,眼看着也算是完成一小半,结果却被税局告知暂缓、暂扣办理出口退税,即将到手的退税款飞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与暂扣出口退税款,本质并无差别。简单来说,根本原因在于税务机关审核的出口退税业务存有疑点。
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形
1、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举例:
(1)委托加工数量与原材料购进数量严重不匹配
(2)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不匹配
(3)出口售价虚高、与原材料成本不匹配
(4)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存疑,厂房、设备与产品数量严重不符
(5)供货企业无法提供产品对应的物流运输凭证
因此,如果货物进项发票涉嫌虚开的,那么出口企业所属退税税务机关向供货企业当地税局进行发函,调查采购业务真实性,排查退税风险。
2、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举例:
A公司代理B生产企业出口数码产品,该生产企业利用循环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稽查局以A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立案稽查,对A公司退税业务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稽查局通过函调上游5家供货企业,其中4家供货企业资金、货物收发均不存在疑点,但因A公司稽查立案查处未结束,税局对其他4家企业涉及的退税款也不予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三类出口企业管理,这意味着主管税务机关承诺办结退税手续的时限将延长。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了异常凭证的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的,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办理的,暂不允许办理,已办理的,按照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4、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6、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7、受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后,存在其他审核疑点的
退税申报到一半发现被暂缓,一般是因为上游发货方,报关物流或者企业自身的某些问题,导致让申报存在疑点导致的。如何提前发现这些问题,从源头处理好,让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畅且高效呢?欢迎后台咨询!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暂缓办理出口退税与暂扣出口退税款,本质并无差别。简单来说,根本原因在于税务机关审核的出口退税业务存有疑点。
暂缓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形
1、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举例:
(1)委托加工数量与原材料购进数量严重不匹配
(2)原材料采购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不匹配
(3)出口售价虚高、与原材料成本不匹配
(4)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存疑,厂房、设备与产品数量严重不符
(5)供货企业无法提供产品对应的物流运输凭证
因此,如果货物进项发票涉嫌虚开的,那么出口企业所属退税税务机关向供货企业当地税局进行发函,调查采购业务真实性,排查退税风险。
2、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
举例:
A公司代理B生产企业出口数码产品,该生产企业利用循环出口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稽查局以A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立案稽查,对A公司退税业务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稽查局通过函调上游5家供货企业,其中4家供货企业资金、货物收发均不存在疑点,但因A公司稽查立案查处未结束,税局对其他4家企业涉及的退税款也不予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按三类出口企业管理,这意味着主管税务机关承诺办结退税手续的时限将延长。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已经办理出口退税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了异常凭证的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的,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办理的,暂不允许办理,已办理的,按照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4、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6、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7、受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后,存在其他审核疑点的
退税申报到一半发现被暂缓,一般是因为上游发货方,报关物流或者企业自身的某些问题,导致让申报存在疑点导致的。如何提前发现这些问题,从源头处理好,让出口退税申报工作流畅且高效呢?欢迎后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