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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警方通报2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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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网络舆论秩序,遏制互联网谣言滋生,西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典型案例
01王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多则涉及某楼盘带学区等营销内容的短视频。经公安机关与教育局、住建局等多部门核实,此类信息为谣言信息。
经查,谣言发布人王某某以及拍摄转发此类视频的马某某等五人均为某房地产公司营销人员,为获取流量,增加网民关注度以提升业绩,该6名违法行为人制作短视频并配以相关文字,将虚假信息发布于互联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处罚,给予马某某等五人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02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近日,有网民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发布一则通过AI制作的“飞机坠毁”短视频,称该视频由其本人拍摄,造成部分网民信以为真。
鉴于该谣言信息传播范围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承认错误态度良好,目前,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依法责令刘某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对网上各类“博眼球”信息,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识别,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平台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素材 | 灞桥网警、未央网警
编辑 | 田凯、康亮


IP属地:陕西1楼2024-06-21 18:00回复
    这些人闲的蛋疼啊,严惩不贷!


    IP属地:陕西2楼2024-06-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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