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上午9:30,开滦精神卫生中心西院区综合治疗厅座无虚席,40余名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聆听了“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禁毒知识主题讲座。主讲人为大家讲解了今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主题、预防药物滥用和远离毒品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吸毒为什么会成瘾、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哪些等问题,现场还为患者及家属发放了禁毒宣传资料40余份。讲座深受患者及家属的欢迎,一位小患者表示:自己还是从生物课上了解了一些有关毒品的知识,今天老师讲的非常专业、非常具体,自己受益匪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并不违法,在合法用途内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但是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可成瘾性(医源性成瘾)药物及精神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医院还在医患沟通微信群中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的危害性,广泛宣传药物滥用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患者自觉抵制毒品及避免药物成瘾、滥用的意识,为广大患者的心身健康保驾护航。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宣教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服务责任,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同时,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并不违法,在合法用途内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但是违法滥用就变成了毒品。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可成瘾性(医源性成瘾)药物及精神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医院还在医患沟通微信群中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和毒品的危害性,广泛宣传药物滥用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患者自觉抵制毒品及避免药物成瘾、滥用的意识,为广大患者的心身健康保驾护航。
开滦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宣教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服务责任,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同时,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