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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背事实,严重侵犯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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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长未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严重违背事实作出的裁定书是枉法裁定,此裁定完全是严重违背事实的裁定。法院是依法用法律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地方,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地方。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长未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街道严重违反拆迁协议,单方严重违约已签订的协议在先,拆迁协议上旧楼房不属于我的安置房。街道严重违背民意强买强卖,强迫以新换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街道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上瞒下。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长严重违背事实强行把街道单方做出的解决方案强加于本人。此裁定给我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给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本人签的协议在本人不签字的情况下随便更改,我签的协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国家制定法律在法院不用,不知在什么地方能用,法院的公信力在哪里?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长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也不维护法律的尊严,严重违背事实就对案件作出裁定是枉法裁定,严重违反四个不允许中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和四个绝不允许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司法的公信力又在哪里?如果法院审判长都不维护法律的尊严,不依据法律判决,更谈不上依法治国,那国家制定法律有何意义?法律尊严何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审判长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严格依法裁定,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法律不因某方强大而向其谄媚,也不因某方弱小而有所偏向,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底线不容触碰。裁定严重侵犯了我一名军人的合法权益,适当时间去北京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山东让济南上各类新闻、头条,全国出出名.....
试问:如果农民隋广义不杀副市长孙德志,他的案子能得到妥善处理吗?


IP属地:山东1楼2024-07-02 13: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