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勇敢有力气 你好奇心强,这一点不错,而我这边其实还有个有趣的想法。
众所周知,胎儿出生后即自动获取公民身份,四五个月的胎儿已初具初步人形,而这种阶段的婴儿堕胎时,可采取人工流产的方式。其中一种叫做扩宫排空流产,这种方式需将羊水排尽,然后通过钳子将胎儿夹碎,并将尸块逐一取出;另一种方式是引产术,注入药剂将腹中胎儿药死,然后自然排出死胎,适用于孕中后期对的胎儿。
显然,两种堕胎方式对母亲的身体有害,而腹外堕胎又不被法律允许。如果在法律层面上颁布“人籍豫除症”,在进行无痛人流前办理完即可腹外堕胎(假设医疗条件能够支持人工早产),社会各阶层亦会对发表什么意见呢?整个社会又会有什么有意思的反常反应?
(此处抛去道德层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