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 我们中队巡逻 发现主干道有露天烧烤摊 于是下车盘查 要求暂时扣经营物品 两轮电瓶车一辆 烧烤炉一个等物品 摊主很配合 把经营物品搬放到我们执法车 当时并没有给摊主开具暂扣告知书和暂扣物品清单 并告知摊主第二天工作时间去综合执法大队领取物品 第二天摊主来到执法大队 我们中队长询问法制科主任后 告知摊主由于是第一次初犯需要缴纳罚款2000后归还经营物品
因为产生油烟
(二)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就餐位在100位以下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就餐位在101位以上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摊主不服罚款数额。要求降低
于是要求我们即可立案 发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
并向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进行投诉
我们该怎么办。上面的是店面的法则 没有露天经营产生油烟的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里没有罚款2000的
摊主死追不放
因为产生油烟
(二)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就餐位在100位以下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就餐位在101位以上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摊主不服罚款数额。要求降低
于是要求我们即可立案 发起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
并向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进行投诉
我们该怎么办。上面的是店面的法则 没有露天经营产生油烟的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里没有罚款2000的
摊主死追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