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浏览相关案例时,被一嫖娼8年后被处罚的案例所吸引,但处于对相关结论的质疑,进行了简单搜索,发现同一案例居然有三个结果迥异的版本,让小编大跌眼镜。
报道一标题:天津男子8年前嫖娼未受罚,8年后被拘留15日,法院判决结果震惊众人!
该自媒体总结的基本案情为:杜某,40多岁,8年前在天津花了1000元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当时对他进行了调查,询问了他和女方,还收集了一些证人证言和书证,但并没有立即对他进行处罚。时间一晃8年过去了,杜某以为这件事早就过去了。没想到,警方突然又提起这件事,并告知他要对他进行15日的拘留处罚。杜某不服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没有成功。于是,他将警方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警方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虽然警方办理本案的时间明显超过规定期限,属于程序违法,但对杜某的重要程序性权利没有产生实质损害,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警方的辩解,认为杜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驳回了杜某的全部诉请。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再次驳回杜某的诉请,维持原判。
报道二标题:太意外了!天津一男子PC,八年后才被处罚,妻子因此离婚!
该媒体总结的基本案情为:天津有个哥们儿,8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他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女的,然后双方谈好1000块钱,办了点儿事。可谁想8年后,警察突然找上门来,说他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了15天,还得交5000块钱的罚款。他觉得公安局这么做不对,于是一气之下,就把公安局给告了,想让法院撤销这个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反驳说,这案子八年前就破了,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能找到杨勇。那个女子的口供也是八年前就录了的,有立案决定书为证。既然杨勇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就被发现了,那虽然现在过了八年,但还是可以处罚他,这并不违规。该报道叙述的判决为:法院觉得,杨勇作为成年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那就得清楚这签字的分量。所以,杨勇说自己被诱供,法院觉得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再来看时效问题,公安机关拿出了8年前的证据,法院认为这足以证明当时公安机关就已经掌握了杨勇的违法情况,因此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至于公安机关办案超期的问题,法院确实认定他们程序上有点违法。但关键的是,这个违法行为并没有真正影响到杨勇的权益,但不会去撤销它。
报道三标题:天津一男子,8年前在一家足浴店,花了1000块钱接受失足女的服务。没有想到,男子都快把这事给忘了,民警却以PC为由,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该自媒体总结的经过为:天津一男子,8年前在一家足浴店,花了1000块钱接受失足女的服务。没有想到,男子都快把这事给忘了,民警却以PC为由,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男子认为民警不懂法,已经过了规定时限,就算自己违法也不能追究了。为了还自己清白,男子把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民警称八年前,民警对这家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通过失足女的交易记录,确定了杜鹏违法的事实,并于当天立案。至于为什么8年后才对杜鹏进行处罚,是因为有些各方面的原因,最近才结案的。该媒体报道的结果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违法行为已经过去了8年,派出所是否还有权对杜鹏进行处罚。本案中,警方当天立案,8年后才对原告进行处罚,很明显已经超过办案期限,派出所程序违法。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对杜鹏的行政处罚。
点评:以上三个报道,从地点均为天津,时间均为8年后,价格均为1000元,处罚都包含15天拘留等要素,考虑到嫖娼8年后被处罚本身就是极为罕见的案例,所以同一地方不可能有多起类似案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来了,同一案例居然有三个截然不同的版本。案例一称,该男子在8年前就已经被调查询问,且警方当时已经掌握了证据,只是没有及时作出处罚。从判决结果看,该报道称法院因程序违法,但对杜某的重要程序性权利没有产生实质损害,属于程序轻微违法(8年超期居然为轻微违法——小编著),故没有撤销处罚。案例二称,公安机关八年前就破案了,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能找到杨勇(案例一为杜某,案例二为杨勇,案例三为杜鹏)。这一点与案例一有本质区别。案例三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判决结果,该报道称,警方当天立案,8年后才对原告进行处罚,很明显已经超过办案期限,派出所程序违法。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对杜鹏的行政处罚,与前两个案例又有截然不同。同一案例在办理经过、诉讼结果上相互矛盾,简直不可思议,到底谁真谁假?一定会让只看到某一个报道的知友困惑不已,特别是看到前两个案例后,不少人可能就会浮想联翩,容易产生被害妄想,联想到自己会不会8年后被处罚。熬过了6个月,难道还要煎熬8年?!对此,小编的观点一以贯之,有些自媒体纯属制造焦虑,用虚构的案例,经过一番添油加醋,制造爆点。所以小编在答疑解惑的最后,通常会奉劝大家做到三不,即不听、不看、不想。
报道一标题:天津男子8年前嫖娼未受罚,8年后被拘留15日,法院判决结果震惊众人!
该自媒体总结的基本案情为:杜某,40多岁,8年前在天津花了1000元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当时对他进行了调查,询问了他和女方,还收集了一些证人证言和书证,但并没有立即对他进行处罚。时间一晃8年过去了,杜某以为这件事早就过去了。没想到,警方突然又提起这件事,并告知他要对他进行15日的拘留处罚。杜某不服处罚,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没有成功。于是,他将警方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警方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虽然警方办理本案的时间明显超过规定期限,属于程序违法,但对杜某的重要程序性权利没有产生实质损害,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警方的辩解,认为杜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驳回了杜某的全部诉请。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再次驳回杜某的诉请,维持原判。
报道二标题:太意外了!天津一男子PC,八年后才被处罚,妻子因此离婚!
该媒体总结的基本案情为:天津有个哥们儿,8年前他还是个单身汉。他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女的,然后双方谈好1000块钱,办了点儿事。可谁想8年后,警察突然找上门来,说他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了15天,还得交5000块钱的罚款。他觉得公安局这么做不对,于是一气之下,就把公安局给告了,想让法院撤销这个行政处罚。但公安机关反驳说,这案子八年前就破了,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能找到杨勇。那个女子的口供也是八年前就录了的,有立案决定书为证。既然杨勇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就被发现了,那虽然现在过了八年,但还是可以处罚他,这并不违规。该报道叙述的判决为:法院觉得,杨勇作为成年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那就得清楚这签字的分量。所以,杨勇说自己被诱供,法院觉得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再来看时效问题,公安机关拿出了8年前的证据,法院认为这足以证明当时公安机关就已经掌握了杨勇的违法情况,因此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至于公安机关办案超期的问题,法院确实认定他们程序上有点违法。但关键的是,这个违法行为并没有真正影响到杨勇的权益,但不会去撤销它。
报道三标题:天津一男子,8年前在一家足浴店,花了1000块钱接受失足女的服务。没有想到,男子都快把这事给忘了,民警却以PC为由,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该自媒体总结的经过为:天津一男子,8年前在一家足浴店,花了1000块钱接受失足女的服务。没有想到,男子都快把这事给忘了,民警却以PC为由,对男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男子认为民警不懂法,已经过了规定时限,就算自己违法也不能追究了。为了还自己清白,男子把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民警称八年前,民警对这家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通过失足女的交易记录,确定了杜鹏违法的事实,并于当天立案。至于为什么8年后才对杜鹏进行处罚,是因为有些各方面的原因,最近才结案的。该媒体报道的结果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违法行为已经过去了8年,派出所是否还有权对杜鹏进行处罚。本案中,警方当天立案,8年后才对原告进行处罚,很明显已经超过办案期限,派出所程序违法。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对杜鹏的行政处罚。
点评:以上三个报道,从地点均为天津,时间均为8年后,价格均为1000元,处罚都包含15天拘留等要素,考虑到嫖娼8年后被处罚本身就是极为罕见的案例,所以同一地方不可能有多起类似案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来了,同一案例居然有三个截然不同的版本。案例一称,该男子在8年前就已经被调查询问,且警方当时已经掌握了证据,只是没有及时作出处罚。从判决结果看,该报道称法院因程序违法,但对杜某的重要程序性权利没有产生实质损害,属于程序轻微违法(8年超期居然为轻微违法——小编著),故没有撤销处罚。案例二称,公安机关八年前就破案了,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能找到杨勇(案例一为杜某,案例二为杨勇,案例三为杜鹏)。这一点与案例一有本质区别。案例三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判决结果,该报道称,警方当天立案,8年后才对原告进行处罚,很明显已经超过办案期限,派出所程序违法。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对杜鹏的行政处罚,与前两个案例又有截然不同。同一案例在办理经过、诉讼结果上相互矛盾,简直不可思议,到底谁真谁假?一定会让只看到某一个报道的知友困惑不已,特别是看到前两个案例后,不少人可能就会浮想联翩,容易产生被害妄想,联想到自己会不会8年后被处罚。熬过了6个月,难道还要煎熬8年?!对此,小编的观点一以贯之,有些自媒体纯属制造焦虑,用虚构的案例,经过一番添油加醋,制造爆点。所以小编在答疑解惑的最后,通常会奉劝大家做到三不,即不听、不看、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