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名单是指那些因违反航空安全规定或严重失信行为而被禁止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个人名单。这些名单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发布,旨在维护航空安全和秩序。禁飞名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防止那些可能对航空安全构成威胁的个人进入航空系统。
禁飞名单的制定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失信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的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航空安全,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航空秩序。
(2)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者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等。这些行为直接威胁到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扰乱客舱秩序:包括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乘客的旅行体验,也可能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
(4)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也对社会的法治秩序构成威胁。
禁飞名单的公布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航空安全意识,减少航空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同时,这也提醒广大乘客和机组人员要严格遵守航空安全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秩序。
禁飞名单的制定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失信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的虚假恐怖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危及航空安全,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航空秩序。
(2)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者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等。这些行为直接威胁到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扰乱客舱秩序:包括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乘客的旅行体验,也可能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
(4)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也对社会的法治秩序构成威胁。
禁飞名单的公布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航空安全意识,减少航空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同时,这也提醒广大乘客和机组人员要严格遵守航空安全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