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法官的悲剧,为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改革,承担了它的不尽完善。但就其个人而言,存在“八不该”。
1,不该去负责这个“审判”工作。您所在的科室是立案庭,您的职务是立案庭副庭长,您有这个职权吗?您干嘛要越俎代庖、超越法定职权,去审判案件?也许,司空见惯的违规司职,早让您麻木了,已经没有感觉,这有什么不妥…说句你们不爱听的实话,您名不正言不顺的越权审判,审得越多判得越多,在错误的道路上就奔得越远。
2,不该“囫囵”办案。凡会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矛盾比较尖锐的纠纷。从老百姓的角度说,不是万不得已,不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是不会选择打官司的。您日均审案 1.7个,您是人不是神,俗话说“萝卜多了不洗泥”,您认真阅看过每一个案卷,析解过每一个矛盾,类比过每个类似案例、审核过每一份判决书、考虑过每个案件背后法与理、情与法构结而成的社会效益吗?
3,不该瞄错“止争息诉”的关键对象。从您的审判数量上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涉赔诉讼已侵占了很大部分诉讼资源,也是导致你们夜以继日都忙不过来的关键。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您可能在想,保险公司赔1.2万你不要,那就判你个9千,看你还愿意打官司吗?牺牲了你一个,换来“止争息讼”大好局面,为大局吗!可您可能没想到,老百姓不想打官司了,但保险公司想啊。只要保险公司想,那你们就有审不完的案子,不是吗?
4,不该把保险公司与党老汉达成共识的部分“全部推倒重来”。党老汉主张 1万8,保险公司同意1万2,本来您只需就6千差额部分进行调解裁判,支持哪部分不支持哪部分,一二三四罗列理由和证据,如此,不管怎么处理,都能体现“民事诉讼不减利”的审判原则 ,同时也显示对矛盾双方协议谈判的尊重。而您却无视矛盾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硬要显示比保险公司更强硬的威力,直接判了个9千,生生把党老汉和自己逼上了绝路。
5,不该把举证的责任倒置给党老汉。按照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党老汉出示医院29天的《住院证明》及票据等资料,就算完成了举证责任。保险公司不认同,那就请保险公司举证。您完全可以中止诉讼,由保险公司另案起诉医院虚开证明,您再根据诉讼结果采信哪个说法。而不能在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信保险公的说法,还把责任推给党老汉“因为你没有证据”。
6,不该缺乏“出院≠痊愈”的基本常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把治疗的标准定在“痊愈”而不是“出院”。那么从“出院~痊愈”,当然就有后续的治疗过程和治疗费,以及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了。您硬是生生把这一块也砍掉了。
7,不该不信“兔子急了也咬人”的千年古训。现在法院的安保和安检胜过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在法院上班不仅安全有绝对保障,逆耳之言也可能很少听到过。即使有当事人不服,在不可抗拒的法律威严下,在周全的安保条件下,也只能一声叹息。长期养尊处优的环境,可能让您很少能意识到矛盾,以及它的危险性。殊不知,职业光环下的“法袍”,变身不了刀枪不入的“铁布衫”,当您把“法槌”当作习以为常的玩具的时候,别人也就可能把“杀戮”当成赚取积分的“游戏”了,“匹夫之怒,血溅五步”的悲剧也就有可能上演。
8,不该这么“优秀”。这里仅站职场角度而谈。您驰骋职场十余年,也从一青涩小白熬成了圆滑之狐,应该知道“木秀于林而风摧之”的道理吧。您以立案庭副长之职,行审判庭庭长之责,您让审判庭庭长怎么想;您以副庭长之位,专司案件审判,您让立案庭长怎么想;您以一年428的高位结案数,98%的高位结案率,您让别的法官怎么想;您时时展现出的漂亮、优雅、知性、多才多艺和善良温和…,以及您评了先进评优秀,评了优秀评十佳,评了十佳评标兵…您让其他同事怎么想?也许“不怕你今日跳得欢,就怕明日拉清单”的暗流,早就在他们心间流转…您也不想想,您越权审判,囫囵审判,机械审判,怎么就没个人,给您擎个肘、提个醒,让您身陷危局而不自知呢?
您之身死,既是个人之殇,也是法院之殇!悲乎哀哉!

1,不该去负责这个“审判”工作。您所在的科室是立案庭,您的职务是立案庭副庭长,您有这个职权吗?您干嘛要越俎代庖、超越法定职权,去审判案件?也许,司空见惯的违规司职,早让您麻木了,已经没有感觉,这有什么不妥…说句你们不爱听的实话,您名不正言不顺的越权审判,审得越多判得越多,在错误的道路上就奔得越远。
2,不该“囫囵”办案。凡会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是矛盾比较尖锐的纠纷。从老百姓的角度说,不是万不得已,不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是不会选择打官司的。您日均审案 1.7个,您是人不是神,俗话说“萝卜多了不洗泥”,您认真阅看过每一个案卷,析解过每一个矛盾,类比过每个类似案例、审核过每一份判决书、考虑过每个案件背后法与理、情与法构结而成的社会效益吗?
3,不该瞄错“止争息诉”的关键对象。从您的审判数量上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涉赔诉讼已侵占了很大部分诉讼资源,也是导致你们夜以继日都忙不过来的关键。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您可能在想,保险公司赔1.2万你不要,那就判你个9千,看你还愿意打官司吗?牺牲了你一个,换来“止争息讼”大好局面,为大局吗!可您可能没想到,老百姓不想打官司了,但保险公司想啊。只要保险公司想,那你们就有审不完的案子,不是吗?
4,不该把保险公司与党老汉达成共识的部分“全部推倒重来”。党老汉主张 1万8,保险公司同意1万2,本来您只需就6千差额部分进行调解裁判,支持哪部分不支持哪部分,一二三四罗列理由和证据,如此,不管怎么处理,都能体现“民事诉讼不减利”的审判原则 ,同时也显示对矛盾双方协议谈判的尊重。而您却无视矛盾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硬要显示比保险公司更强硬的威力,直接判了个9千,生生把党老汉和自己逼上了绝路。
5,不该把举证的责任倒置给党老汉。按照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党老汉出示医院29天的《住院证明》及票据等资料,就算完成了举证责任。保险公司不认同,那就请保险公司举证。您完全可以中止诉讼,由保险公司另案起诉医院虚开证明,您再根据诉讼结果采信哪个说法。而不能在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采信保险公的说法,还把责任推给党老汉“因为你没有证据”。
6,不该缺乏“出院≠痊愈”的基本常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是把治疗的标准定在“痊愈”而不是“出院”。那么从“出院~痊愈”,当然就有后续的治疗过程和治疗费,以及相应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了。您硬是生生把这一块也砍掉了。
7,不该不信“兔子急了也咬人”的千年古训。现在法院的安保和安检胜过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在法院上班不仅安全有绝对保障,逆耳之言也可能很少听到过。即使有当事人不服,在不可抗拒的法律威严下,在周全的安保条件下,也只能一声叹息。长期养尊处优的环境,可能让您很少能意识到矛盾,以及它的危险性。殊不知,职业光环下的“法袍”,变身不了刀枪不入的“铁布衫”,当您把“法槌”当作习以为常的玩具的时候,别人也就可能把“杀戮”当成赚取积分的“游戏”了,“匹夫之怒,血溅五步”的悲剧也就有可能上演。
8,不该这么“优秀”。这里仅站职场角度而谈。您驰骋职场十余年,也从一青涩小白熬成了圆滑之狐,应该知道“木秀于林而风摧之”的道理吧。您以立案庭副长之职,行审判庭庭长之责,您让审判庭庭长怎么想;您以副庭长之位,专司案件审判,您让立案庭长怎么想;您以一年428的高位结案数,98%的高位结案率,您让别的法官怎么想;您时时展现出的漂亮、优雅、知性、多才多艺和善良温和…,以及您评了先进评优秀,评了优秀评十佳,评了十佳评标兵…您让其他同事怎么想?也许“不怕你今日跳得欢,就怕明日拉清单”的暗流,早就在他们心间流转…您也不想想,您越权审判,囫囵审判,机械审判,怎么就没个人,给您擎个肘、提个醒,让您身陷危局而不自知呢?
您之身死,既是个人之殇,也是法院之殇!悲乎哀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