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也有说法认为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三无产品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检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如果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为三无产品。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查看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如果这些信息缺失,那么该产品可能是三无产品。
3、根据产品的特点,检查是否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如果这些信息没有标明,也可能表明该产品是三无产品。
产品合格证有哪些要求?
https://baike.baidu.com/item/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三无产品会受到哪些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有合格证,但未注明执行标准。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推荐标准GB/T43417-2023或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一般来说,企业产品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有合格证未注明执行标准的,可要求卖方提供检验合格的依据。如果是按照没有备过案的企业标或者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检验出来的结果是没有效力的。此时,即可拿支具下X光片和穿戴支具站立前后照对比支具前X光片,看看有哪几项未达到下面标准6.4.2.3条。

如果有一条未达标,均可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者重做。
如果没有合格证可视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投诉举报部门电话:12315
当然,我不鼓励事后诸葛亮,还是在定制支具前对该机构有所了解:
1、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生产销售脊柱侧弯矫形器?
2、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执行什么标准?
3、有无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是否包含脊柱侧弯矫形?

上述资质卖家有义务向有意向定制支具的顾客展示。
是不是大多数人拿到的支具是三无产品呢?不合格支具不愿退款或不愿全额退款的现象是不是很普遍?如果是的,可见这个行业是多么的不规范?
法盲不仅仅只是患者一方,支具出售一方的法盲更多。否则,哪来的底气遇到不合格支具还不愿全额退款或重做的???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也有说法认为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三无产品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检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如果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为三无产品。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查看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如果这些信息缺失,那么该产品可能是三无产品。
3、根据产品的特点,检查是否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如果这些信息没有标明,也可能表明该产品是三无产品。
产品合格证有哪些要求?
https://baike.baidu.com/item/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三无产品会受到哪些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有合格证,但未注明执行标准。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推荐标准GB/T43417-2023或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一般来说,企业产品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有合格证未注明执行标准的,可要求卖方提供检验合格的依据。如果是按照没有备过案的企业标或者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检验出来的结果是没有效力的。此时,即可拿支具下X光片和穿戴支具站立前后照对比支具前X光片,看看有哪几项未达到下面标准6.4.2.3条。

如果有一条未达标,均可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者重做。
如果没有合格证可视为“三无产品”,三无产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投诉举报部门电话:12315
当然,我不鼓励事后诸葛亮,还是在定制支具前对该机构有所了解:
1、有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生产销售脊柱侧弯矫形器?
2、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执行什么标准?
3、有无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范围是否包含脊柱侧弯矫形?

上述资质卖家有义务向有意向定制支具的顾客展示。
是不是大多数人拿到的支具是三无产品呢?不合格支具不愿退款或不愿全额退款的现象是不是很普遍?如果是的,可见这个行业是多么的不规范?
法盲不仅仅只是患者一方,支具出售一方的法盲更多。否则,哪来的底气遇到不合格支具还不愿全额退款或重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