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开展校园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非机动车辆须自觉在校门口减速慢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无公安机关核发的非机动车车辆牌照和学校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园内行驶。
二、严禁学生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园行驶,凡有上述非机动车辆的学生可在10月7日前自行处理。如10月7日前无法自行处理可向辅导员登记报备,由保卫处指定停放地点,并于本学期末放假前自行处理。对于限期内无登记报备,不处理、且在校园内停放的,学校将予以集中处置。
三、校内教职工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统一安装,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和伪造。非机动车车辆统一停放在有标识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锁车、贴单警告,并告知相应部门处理等措施。
四、安全文明驾驶非机动车。
(一)不得改装非机动车的速度装置、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二)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追逐竞速、不驮带他人。
(三)严禁酒后驾驶,不得逆向行驶,如道路较窄,则要靠右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避让;不得有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非机动车应在校内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将非机动车或车辆电池带入楼宇内,严禁飞线充电。
(五)校内驾驶非机动车行驶途中遇保卫人员检查时,驾乘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
五、各位老师要把和学生相关的要求通知到班级学生,确保大家要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消防等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上述时间节点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总务处将对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规载人、超速行驶、无序停放、违规使用等状况进行集中检查治理。
为加强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保障学校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开展校园非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出校园的非机动车辆须自觉在校门口减速慢行,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无公安机关核发的非机动车车辆牌照和学校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园内行驶。
二、严禁学生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进入校园以及在校园行驶,凡有上述非机动车辆的学生可在10月7日前自行处理。如10月7日前无法自行处理可向辅导员登记报备,由保卫处指定停放地点,并于本学期末放假前自行处理。对于限期内无登记报备,不处理、且在校园内停放的,学校将予以集中处置。
三、校内教职工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统一安装,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和伪造。非机动车车辆统一停放在有标识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保卫处有权实施强制牵引、锁车、贴单警告,并告知相应部门处理等措施。
四、安全文明驾驶非机动车。
(一)不得改装非机动车的速度装置、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二)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追逐竞速、不驮带他人。
(三)严禁酒后驾驶,不得逆向行驶,如道路较窄,则要靠右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避让;不得有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非机动车应在校内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将非机动车或车辆电池带入楼宇内,严禁飞线充电。
(五)校内驾驶非机动车行驶途中遇保卫人员检查时,驾乘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
五、各位老师要把和学生相关的要求通知到班级学生,确保大家要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消防等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大家的人身安全。上述时间节点后,保卫处将联合学生处、总务处将对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规载人、超速行驶、无序停放、违规使用等状况进行集中检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