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告诉我们“民族”是应机可生,因晦可灭的。人类历史既有同源民族,也有整合民族,国家稳定需要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在当前世界民族意识空前明确的时期,对于传统国家来说,鼓励血缘融合,方法不当,有会激起族属“被改窜”的警惕抗争意识,虽然一时可制,但会积累,长久说只能埋雷。这个意识与民族是否步入现代文明国家无关,此点明者自明。
现今时代,混血渐多,我国也难于独善其身。
既要照顾“民族的纯洁性”诉求,又要“和谐”,这才是精要。个人见解,尝试性、开创性的增设民族属性身份:
这个想法类似印度为避免民族分歧选英语为官方语言做法。
在原有族属框架里再怎样融合也意义不大,因为最终还是被分成了红豆绿豆,不如设立一个杂豆项。
方案一:
1、以“甲”“乙”为例,族名可议,可立为“族”,可立为“人”,类似“穿青人”,户口身份证上要写明。
2、“甲族人”可指国中原住不同民族结合的后代,但不包括民族身份明确的父母;“甲族人”再与原住民族结合的后代也是“甲族人”;父母一方或双方虽是外来,但与国中原住民族是同一民族的;包括个体。
3、“乙族人”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非国中原住民族结合的后代,包括父母外来的一方或双方或个体。“乙族人”再与原民族结合的后代也是“乙族人”。
4、“甲族人”与“乙族人”结合的后代,标记为“乙族人”。
方案二:
“新新人”“新代人”,此族属名可议,可称为“族”,可称为“XX人”,户口身份证上要写明。
不分甲乙,甲乙概念合并为一族属。
以上两方案,
1、可满足原住传统民族不可言说的“民族的纯洁性”诉求,又可真正有效的产生模糊族属人口。
“民族的纯洁性”诉求是一个隐晦的、不可忽略的影响安定的一个因素,掩耳盗铃解决不了问题。
2、新族属身份理论上具有较无压力继承所有原住民族文化传统,并整合文化的优势。
3、新族属身份理论上具有较无压力演进现代化文明的优势。
4、国家长远稳定发展增加一个进退有据的维稳因素。
5、民族真正融合,而阻力最小,未来可控。
6、取消跟随选择父母民族属性的义务。
7、各民族同等。
现今时代,混血渐多,我国也难于独善其身。
既要照顾“民族的纯洁性”诉求,又要“和谐”,这才是精要。个人见解,尝试性、开创性的增设民族属性身份:
这个想法类似印度为避免民族分歧选英语为官方语言做法。
在原有族属框架里再怎样融合也意义不大,因为最终还是被分成了红豆绿豆,不如设立一个杂豆项。
方案一:
1、以“甲”“乙”为例,族名可议,可立为“族”,可立为“人”,类似“穿青人”,户口身份证上要写明。
2、“甲族人”可指国中原住不同民族结合的后代,但不包括民族身份明确的父母;“甲族人”再与原住民族结合的后代也是“甲族人”;父母一方或双方虽是外来,但与国中原住民族是同一民族的;包括个体。
3、“乙族人”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非国中原住民族结合的后代,包括父母外来的一方或双方或个体。“乙族人”再与原民族结合的后代也是“乙族人”。
4、“甲族人”与“乙族人”结合的后代,标记为“乙族人”。
方案二:
“新新人”“新代人”,此族属名可议,可称为“族”,可称为“XX人”,户口身份证上要写明。
不分甲乙,甲乙概念合并为一族属。
以上两方案,
1、可满足原住传统民族不可言说的“民族的纯洁性”诉求,又可真正有效的产生模糊族属人口。
“民族的纯洁性”诉求是一个隐晦的、不可忽略的影响安定的一个因素,掩耳盗铃解决不了问题。
2、新族属身份理论上具有较无压力继承所有原住民族文化传统,并整合文化的优势。
3、新族属身份理论上具有较无压力演进现代化文明的优势。
4、国家长远稳定发展增加一个进退有据的维稳因素。
5、民族真正融合,而阻力最小,未来可控。
6、取消跟随选择父母民族属性的义务。
7、各民族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