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工作时间经单位授权或出于劳动者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宴请客户的活动,一般会被视作职场职责与工作环境的自然延伸。因此,若在此期间发生饮酒后伤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情形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故应依法按工伤处理。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释义,非工作时间宴请客户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对于醉酒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其他领域对醉酒的状态鉴定基本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在非工作时段内,若员工因宴请客户而饮酒,随后不幸伤亡,从劳动法视角审视,鉴于工伤制度的核心目的旨在扩大工伤认定范畴,并强化对劳动者的关怀与保护,在特定情境下,饮酒行为与工伤后果之间可建立因果关系联系。因此,在排除员工处于醉酒状态的前提下,不应一概排除其伤亡情形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释义,非工作时间宴请客户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对于醉酒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其他领域对醉酒的状态鉴定基本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在非工作时段内,若员工因宴请客户而饮酒,随后不幸伤亡,从劳动法视角审视,鉴于工伤制度的核心目的旨在扩大工伤认定范畴,并强化对劳动者的关怀与保护,在特定情境下,饮酒行为与工伤后果之间可建立因果关系联系。因此,在排除员工处于醉酒状态的前提下,不应一概排除其伤亡情形被认定工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