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7.3.、8.3、8.4、8.5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 GB17905—200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本标准与 GB17905—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产品适配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本标准第5章);———增加了产品控制器和切断阀的检查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和安全性检查要求;增加了产品没有明示的燃具的判废年限要求等(本标准第7 章);———增加了产品电气检查要求(本标准第8章)。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张维华、毛中群、李祖芹、余少言、鞠平、黄国金、郑仪军、刘松 辉、钟 家 淞、郑 涛、杨小丰、渠艳红。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7905—1999、GB17905—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