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济宁市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一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南张街道禁放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根据《济宁市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一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南张街道禁放区域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