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这一个问题,教徒们往往会采取以下这两种辩护的方法:一、这一些是神对于人类背叛神之意志的惩罚;二、恶的存在只是为了彰显善的意义;
但是细想之,这两种方法都有问题:一的辩护会让神的三全性质遭受到动摇,而且人类似乎并没有消灭掉这一些,那么意义何在?
二的解释容易变相为苦难罪恶辩护,何况多数的苦难罪恶都只有负面的影响,人类并无希望遇得到。
所以如何解决呢?
但是细想之,这两种方法都有问题:一的辩护会让神的三全性质遭受到动摇,而且人类似乎并没有消灭掉这一些,那么意义何在?
二的解释容易变相为苦难罪恶辩护,何况多数的苦难罪恶都只有负面的影响,人类并无希望遇得到。
所以如何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