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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离开客观事实及其规律来谈公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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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相对论批判之3
爱因斯坦:一个命题只要是按公认的方法从公理推导出来的,那末它就是正确的(“真的”),几何学各个命题的“真理性”问题,因此就归结为公理的“真理性”问题,很久以来人们就知道,后一问题不仅是几何方法所不能回答的,而且它本身是根本没有意义的。我们不能问“通过两点只能有一条直线”这一命题是不是真的,我们只能说,欧几里得几何讨论一些叫做“直线”的东西,每一条直线的性质可由线上的两点唯一地确定下来。
《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第一部分狭义相对论 1.几何命题的物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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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命题是不是正确的(“真的”),并非取决于它是不是“按公认的方法从公理推导出来的”,而是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及其规律,符合就是正确的(“真的”),不符合就是错误的(“假的”)。一个命题只要与客观事实及其规律不符,即使是“按公认的方法从公理推导出来的”,也必定是错误的(“假的”)。几何学命题是否具有真理性,归根结底要看它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及其规律,符合就具有真理性,不符合就不具有真理性,对于公理来说也是这样。只有符合客观事实及其规律的公理才是真理,不符合客观事实及其规律的公理则是谬误。公理的“真理性”问题并非像爱因斯坦说的那样“没有意义”,恰恰相反,其意义在于把客观事实及其规律作为判断公理真理性的根本依据;对公理的“真理性”问题也并非像爱因斯坦说的那样“不能回答”,恰恰相反,回答这个问题只能以客观事实及其规律为根本依据。我们之所以知道“通过两点只能有一条直线”这一命题是真的,是因为我们通过观察发现这一命题与我们所观察到的客观事实及其规律相符。爱因斯坦离开客观事实及其规律来谈几何公理是错误的。


IP属地:山东1楼2024-11-14 14: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