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会展公园配套建筑(D11-5-2、D11-5-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悦来会展公园,合计占地面积约32,611.8m2(约48.92亩),其中D11-5-2地块占地面积17577.1m2(约26.37亩),D11-5-3地块15034.7m2(约22.55亩)。D11-5-2地块北至悦来会展公园北门入口道路,南至悦来会展公园内部,西至悦来会展公园内部道路,东至悦城路。中心经纬度为106.54695°,29.72696°;D11-5-3地块北至悦来高尔夫练习场,南至悦城路支路,西至悦来会展公园内部道路,东至悦城路。中心经纬度为106.54497°,29.71846°。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走访、现场调查和谷歌地球历史卫星影像。①D11-5-2地块:2012年前,D11-5-2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2012年,D11-5-2地块受西侧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会展公园建设堆土扰动;2013年~2014年间,D11-5-2地块内堆土被整体平场;2017年~2018年间,悦来生态馆作为悦来会展公园配套建筑在D11-5-2地块内建成;2018年至今,D11-5-2地块内存在悦来生态馆及其配套道路,期间未受到扰动。②D11-5-3地块:2010年前,D11-5-3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主要用地类型为林地、水塘;2011年,D11-5-3地块内水塘干涸,其他维持不变;2012年-2013年,D11-5-3地块整体受地块外西侧100m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会展公园建设和地块外南侧50m叠彩山的建设活动影响,将填土堆放至地块内并进行了平场,填土来源于周边原始地貌,且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2014年,重庆天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D11-5-3地块内南部开始建设智慧岛二期,用于办公;2015年-2021年,维持不变;2022年,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D11-5-3地块内北部建设智慧岛一期,用于办公;2023年至今,维持不变。根据业主提供调查地块规划图,D11-5-2、D11-5-3地块原规划为G1-公园绿地,拟规划为A2-文化设施用地。
本次调查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地块信息、现场勘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调查核实,确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计布设12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检测因子为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锰、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快速检测结果,VOCs仅两个点位有检出,检出最大值为0.2ppm,所有点位重金属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GB36600-2018 中未包含的铬、锰满足本次调查参照的《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两标准中均未包含的锌因子满足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计算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要求。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要求,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本次规划调整要求,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土壤环境可接受。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走访、现场调查和谷歌地球历史卫星影像。①D11-5-2地块:2012年前,D11-5-2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2012年,D11-5-2地块受西侧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会展公园建设堆土扰动;2013年~2014年间,D11-5-2地块内堆土被整体平场;2017年~2018年间,悦来生态馆作为悦来会展公园配套建筑在D11-5-2地块内建成;2018年至今,D11-5-2地块内存在悦来生态馆及其配套道路,期间未受到扰动。②D11-5-3地块:2010年前,D11-5-3地块为农村集体用地,主要用地类型为林地、水塘;2011年,D11-5-3地块内水塘干涸,其他维持不变;2012年-2013年,D11-5-3地块整体受地块外西侧100m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悦来会展公园建设和地块外南侧50m叠彩山的建设活动影响,将填土堆放至地块内并进行了平场,填土来源于周边原始地貌,且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2014年,重庆天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D11-5-3地块内南部开始建设智慧岛二期,用于办公;2015年-2021年,维持不变;2022年,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D11-5-3地块内北部建设智慧岛一期,用于办公;2023年至今,维持不变。根据业主提供调查地块规划图,D11-5-2、D11-5-3地块原规划为G1-公园绿地,拟规划为A2-文化设施用地。
本次调查通过查询历史资料、访谈知情人员、利用关联地块信息、现场勘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法调查核实,确定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计布设12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检测因子为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锰、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快速检测结果,VOCs仅两个点位有检出,检出最大值为0.2ppm,所有点位重金属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GB36600-2018 中未包含的铬、锰满足本次调查参照的《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两标准中均未包含的锌因子满足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计算的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要求。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要求,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本次规划调整要求,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土壤环境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