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典有以下规定:
主要意思是:
①在有人居住,或有人在现场工作等情况下的建筑、汽车、地铁、船舶、矿道等场所放火的,按放火行为治重罪
.
②在当前没有人居住或使用,但将上述场所物品(包括建筑物)烧毁的,按放火导致财产损失进行治罪烧毁了自己所属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制裁,但【未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不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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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此外,烧毁了上述规定物之外物品,且【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予以相应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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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吧,就是根据日本刑法典,放火确实入罪,但是都要以一条为前提,那就是【造成实际公共危险】,才予以惩戒,未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则不予惩处。当然,无论大小,放火是不对的,这是可以确定的,灰原哀也因此对校方承认错误并接受校长做出的处分决定,但是,无论是谁,如果想借这个由头给灰原哀按上所谓要抓起来治罪的“放火罪”的罪名,可以告诉你,你们想多了。
主要意思是:
①在有人居住,或有人在现场工作等情况下的建筑、汽车、地铁、船舶、矿道等场所放火的,按放火行为治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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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当前没有人居住或使用,但将上述场所物品(包括建筑物)烧毁的,按放火导致财产损失进行治罪烧毁了自己所属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制裁,但【未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不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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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此外,烧毁了上述规定物之外物品,且【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予以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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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吧,就是根据日本刑法典,放火确实入罪,但是都要以一条为前提,那就是【造成实际公共危险】,才予以惩戒,未造成实际公共危险的,则不予惩处。当然,无论大小,放火是不对的,这是可以确定的,灰原哀也因此对校方承认错误并接受校长做出的处分决定,但是,无论是谁,如果想借这个由头给灰原哀按上所谓要抓起来治罪的“放火罪”的罪名,可以告诉你,你们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