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儒三罪
1.“弄虚作假 扼杀思辩”的学术传统 之 罪恶源头:孔子...
“为尊者讳 为亲者讳、非礼勿言 勿视 勿听”等“春秋笔法的学术传统”,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故意的弄虚作假”,这造成了儒家历史中“假话 空话 套话 官话”的卑劣学术传统...而“真善美”中,“真”为第一,没有了“真实”,其它全是扯淡...
而把“有教无类”解读成“现代的平等教育理念”,则不是幼稚愚蠢就是别有用心而已...孔孟儒学充篇兜售的都是尊卑等级理念,相信这种人推行实行“现代的平等教育”,这得蠢成啥样啊?往好了说,“孔子的破落贵族后备干部培训班”也不过就是个“给钱就收的文化传销”而已...
“有教无类 道不同不相为谋 辞达而已矣”...“意译”其实就是“我教你背,别辩论”而已(“类”之一字在古代有些“逻辑思辩”的意思)...“信而好古 述而不作 三年无改父之道”亦同此理...而“礼记.四诛”则是更有效的“扼杀思想言论自由”的理论旁证,可以说儒家儒学历来就是不赞同“言论自由 不同个体 平等辩论 而 公开对抗伦理压制”的...
《礼记-四诛》: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巧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好一个“杀”字了得,好一个“不以听”,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又有几个与其无关?再反观现在,赞儒者又有几个是有能力公开思辩出真知的?又有几个不是叫嚣着“删帖封号踢人”的?这一点从“孔子杀少正卯、砍舞女脑袋”等行为亦可以附证...
而就我这十多年的批儒经历来看,我有足够的理由判定,所有的儒家信徒儒家师生,除了“背书意淫沽名钓誉、撒泼谩骂瞎得瑟、删帖封号文字狱”之外,没啥真本事...但凡是喜欢儒学的,不是真糊涂就是太幼稚,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伪君子,而已...
故,“弄虚作假 扼杀思辩”的学术传统 之 罪恶源头: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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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力崇拜 官之本位”的信仰传统 之 罪恶源头:孔子...
“学而优则仕、治国平天下”的“官本位信仰”是儒家儒学“唯一推崇的职业价值取向”,并在农业社会时就将农业农民“贬低为小人”而“轻视劳动人民”...这必然导向“千军万马去当官”的官僚阶层过度臃肿,而官员本身又是不直接创造利益效益的...再附加“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特权理念的恶意骄纵,如此,儒家儒学做功社会的结果就必是“苛捐杂税 盘剥百姓、权大于法 肆意妄为”...
密尔《论自由》对“儒家官本位信仰”的深刻揭示与抨击...约翰. 密尔《自由论》第五章:...如果一国中所有高才竟能被吸入政府的职务中去,那么一个趋向于做到这种结果的建议才真足以引起不安...若把一国中的主要能手尽数吸收入管治团体之内,这对于那个团体自身的智力活动和进步说来,也迟早是致命的...
试想,假如凡需要组织协调或需要以广大和全面的见解来从事的社会事业,其各个部分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又假如政府的职司普遍都有最能干的人来充任;那么,一国中所有扩大起来的文化和实践出来的智慧,除掉那些纯粹思考性的以外,势必都集中于一个人数众多的官僚机构,而群体中其余的人势必只注目在它身上来谋求一切:一般群众要做什么,须求它指导和指挥;有能力有大志的人们则向它谋求个人的升进....
…于是,谋求钻进这个官僚机构,钻进之后又谋求步步高升,就成为大家进取的唯一目标...在这种政制之下,不仅在外边的公众由于缺少实践经验之故没有资格来批评或约制这个官僚机构的工作,就是专制制度的偶然机遇或者平民制度的自然运用间或若干有志改革的统治者掌握大权,也不能实施与这个官僚机构利益相反的改革...
故,“权力崇拜 官之本位”的信仰传统之罪恶源头: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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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亲亲尊尊 践踏正义”的法律传统 之 罪恶源头:孔子...
《论语》推崇的道德榜样“亲亲相隐”说的是“父亲偷羊,儿子帮着隐瞒包庇”...《孟子》推崇的道德榜样“窃父而逃”说的是“父亲杀人,儿子帮着越狱并一起畏罪潜逃”...《中庸》论述的“亲亲为大是为仁”说的是“个人私情是最高原则”...
这里面就蕴含了“少数罪犯的个人私情>多数大众的社会正义”而“无视受害者权益”的理念...也就是说,前述儒家“亲亲尊尊 的 核心理念 道德教条”,悖离了当下中国“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然,儒家“隐恶无讼 调解和稀泥”的卑劣传统,同样扼杀了大众的法律信仰...
故,“亲亲尊尊 践踏正义”的法律传统之罪恶源头:孔子...
另,反对此点者,请搞明白“正确理念 教育方向 的 教育教化,而鼓励知情作证”,和刑诉法控辩博弈中,允许“个人小恶不做证(不自证有罪、律师 牧师 夫妻关系可以不作证等)”,以制衡“政府控方公权力的更大的恶的可能”,这二者之间的异同,之后再来说话...
另,“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 反对明文法 而 隐恶无讼”是“孔儒理论的治国原则之一”...
发生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件事件:一是郑子产铸刑书,此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法律。二是晋铸刑鼎,也就是把律文铸于鼎上。按现在的说法就是让公民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此前的国君都不预先公布律法条文,惧怕人民“有争心”。
这本是中国历史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却遭到孔子等人的猛烈抨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孔子家语·正论解》
孔子所说的“度”,就是奴隶制不可逾越的等级制度。在他看来,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度,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因此他说:今天放弃了这一制度“而为刑鼎”,人民按照鼎上的法律条文办事,还怎么能像原来那样尊重贵族呢?贵族失去了任意处罚人民的特权,不就等于失去了贵族专政的事业吗!
孔子对公布成文法的抨击,原因是他们死守周礼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目的是要制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维护即将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他把法律神秘化,让它们独掌在权贵手中,保持着“刑不大夫,礼不庶民”的特权...孔子的这一思想秧及百世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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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前所述,孔子,中华民族的罪人而已,绝不应该娇纵其泛滥成灾...同时,还要时刻警惕国内外“欲以孔儒乱中华”的“学术阴谋”,是以,警醒之...
其它,待议,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