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电子版发送至cwc109@126.com邮箱,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4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下达市县)2. 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