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4年11月24日8时骑着电动车带着我女儿去附近补课。我们当时都穿戴了头盔,正常道路行驶,在南施街被一民警和辅警拦住了,说我违章带人。我跟他解释过了,孩子还在上学,我送她去补课的。他一再跟我强调孩子超过16岁了,说我带人违反了条例。我跟他说,孩子补课就在附近,骑电动车方便,他却不依不饶,还跟我说可以坐公交、打的啊,16岁的孩子可以骑电动车上路了。这还像公务人员说的话吗?就不能设身处地站在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吗?首先,孩子补课的地方就在附近,公交没有直达,打的也不方便,也没必要。其二,现在路上车多,让孩子骑电动车上路,做家长的也不放心。
现在孩子上学,放学,学校附近的大都是骑电动车接送的啊。像他这样较真的话,那不是都要去处罚吗?
我也知道条例是有规定的,条例又不是法律,再说法律还为人民服务的呢。不能一味拿这个所谓的条例为幌子。而且我当时都解释好几遍了,孩子是学生,送孩子上学的。这件事,整个过程,我也录像了,而且辅警都没执法证。
我感觉交警有点小题大做了,滥用职权。
现在孩子上学,放学,学校附近的大都是骑电动车接送的啊。像他这样较真的话,那不是都要去处罚吗?
我也知道条例是有规定的,条例又不是法律,再说法律还为人民服务的呢。不能一味拿这个所谓的条例为幌子。而且我当时都解释好几遍了,孩子是学生,送孩子上学的。这件事,整个过程,我也录像了,而且辅警都没执法证。
我感觉交警有点小题大做了,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