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
地点:鞍山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刑事案件:4人打人,1人骂人
报警后,公安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没出材料,不立案,不控制”不出接报案回执单,不出处罚决定书。
我质疑,我举证!有理有据!
图1,笔记本显示“7号摄像头”是伪证,不是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地点:鞍山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刑事案件:4人打人,1人骂人
报警后,公安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没出材料,不立案,不控制”不出接报案回执单,不出处罚决定书。
我质疑,我举证!有理有据!
图1,笔记本显示“7号摄像头”是伪证,不是公安机关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