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为了提醒我们时刻铭记宪法的重要,让宪法精神融入生活的每一处。这不仅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属法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得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还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得重大作用。更有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尊重宪法得良好形象,扩大我国宪法得国际影响力。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石,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界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就如同一位无声的守护者,赋予我们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在我们成长、生活、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宪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法治建设重大任务进行部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应有担当。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规范日益繁杂,公民只有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协同作用,清楚知晓行为的边界,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正所谓“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宪法就是那根衡量我们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的“绳”与“砺”,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事,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稳固而持久的保障。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石,它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界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就如同一位无声的守护者,赋予我们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在我们成长、生活、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精神,一切法律均源于宪法。
法治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宪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保障,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法治建设重大任务进行部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应有担当。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规范日益繁杂,公民只有不断加强对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地理解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协同作用,清楚知晓行为的边界,避免触犯法律红线。正所谓“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宪法就是那根衡量我们行为是否合规合法的“绳”与“砺”,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事,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稳固而持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