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10月9日,瓦店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解除禁烧秸秆”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10月30日,杨桥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房子遭打砸抢”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1月22日,谭棚韩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资本控制农民买农资品”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案例二:2024年10月30日,杨桥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房子遭打砸抢”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11月22日,谭棚韩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某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资本控制农民买农资品”等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