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洪湖法院党组(书记:李云)提请市人大任命刘松道为执行一庭庭长。
2016年初,刘松道接受刘某进请托并收受烟酒和茶叶,违规向执行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影响案件正常执行。刘松道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刘松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荆州纪委)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刘松道,1967年6月15日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月进入洪湖法院,先后在办公室、执行庭、经济审判一庭、茅江法庭、新堤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法警大队长等职务。23年来,我先后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荆州中院、湖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荣立三等功两次。
今天,我有幸被院党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的拟任命人选,在这个庄严地场合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考验,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同时,我也非常高兴能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思想和工作,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与重托,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以李云院长为首的法院党组领导下,在全庭干警的支持和帮助下,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绝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我将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一、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当好执行法官,做好执行庭长,必须具备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超强的业务能力。学习对每个人来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要把握好学习这个进步的台阶,要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而且要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在学习政治理论的过程中,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工作,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把它不折不扣的贯彻到执行工作当中去,带领全庭同志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我将牢记一个党员的根本,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克“执行难”,穷尽执行手段,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可供执行财产得以全部执行到位。在学习执行业务知识的过程中,我将组织全庭干警系统的学习涉及到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向书本学习,向执行工作搞得好的兄弟法院执行局学习,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执行工作的能力。
二、恪尽职守,争创业绩。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工作中心,以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目标,尽忠职守,努力工作。我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我将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思想,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行监督,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力,也是做好执行工作,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保障。我作为法院的一名执行法官,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按要求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认真细致的办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执行案件,积极寻求人大及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与此同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将执行工作流程透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
四、克己奉公,牢固树立清正廉洁的执行法官形象。我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标准,在执行工作中,时刻警醒自己,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证自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保证自己不贪不占、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构建拒腐防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规范业余生活,拒绝拜访答谢,排除说情干扰,保持高尚情操。杜绝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为名利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迫,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没有通过,说明我的工作能力离组织的期望与人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自身工作中也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地改进和提高,在其他的工作岗位上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如果我的任职能够获得通过,我将信守承诺,用突出的工作业绩来回报组织的厚爱和人民的期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转型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报告,敬请各位领导进行审议,谢谢!
供职人:刘松道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