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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刀商业诋毁案,重要谣言证伪 一:阳光下展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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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上海1楼2025-01-09 14:19回复
    事实描述:
    被告因编造海量伪科普诋毁日本品牌方,被日本品牌方通告。被告被通告后,
    就编了个故事,通过伪造编造基础信息,影帝附身表演等形式。欺骗网友,声称:
    他没有被通告,是我们伪造了品牌方的通告,并且建议网友不要找我们买东西,说会伪造文件的人不可靠。
    在这个事件中,被告说《我们伪造了品牌方通告,并建议网友不要找我们买东西》这段内容,构成了商业诋毁!
    一审法官,只告诉我方,被告商业诋毁成立。
    但这一块的具体诋毁内容,没有在判决书中写出来,导致,被告后续继续影帝附身编故事否认事实。
    因此,我方,将在阳光下展示完整的证伪内容,过程,与逻辑举证。


    IP属地:上海2楼2025-01-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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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庭审,情况描述(我方会申请庭审录象,会有录象为证):庭审时,我方提交了文件相关真实性的证据后,请被告质证,拿出我们伪造文件的依据。被告,是采用了否认抵赖的模式,声称:他并没有说过文件是假的,他只是说有错别字和语法问题。从法庭,质证流程看,被告采用抵赖的策略后,结果就已经是商业诋毁成立了。因为,被告的诋毁内容,是被公证过了的,否认抵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为了完全把谎言证伪在板上,我将对被告的谣言证伪内容,在下面全部整理出来。被告当初造谣的理由是:一个基础信息证据,二个可疑点怀疑,总共是三个东西。我把对三个东西的证伪逻辑列出来。


      IP属地:上海6楼2025-01-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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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造谣说我们伪造了通告,依据的二个可疑点。下面开始展示证伪逻辑。
        第一个可疑点:被告说通告有错别字,有语法错误。因此通告不是真的。
        我方论据:通告是否真实,应该是由事实决定,而不是由有没有错别字,语法正不正确决定,法院的判决书还有错别字呢,也有语法错误呢,按被告的逻辑,法院也是惊天骗局呗,反正错一个字就是惊天骗局。
        我方提交的证据是,日本品牌方社长亲自发送的邮件记录,以及国际EMS邮寄记录,以及日本品牌方社长的总代授合照照片。
        我方质证过程中,请被告回答,为什么不去找品牌方社长告状呢?如果我们伪造了通告,日本品牌方必然100%会处置我方,怎么可能还会发相关文件来证明被告说谎呢? 被告哑口无言。
        结果,在一审中,我方证供的证据,足以证明通告文件的真实性。
        并且在逻辑表述上,合理且完美的证实了被告的张嘴就来性,最后被告装死,不进行正面质证。而是采用否认策略。


        IP属地:上海7楼2025-01-0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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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造谣说我们伪造了通告,下面开始展示证伪逻辑 第二点。
          第二个可疑点:被告说通告文件,还有声明文件中,有两个公章的位置一样,说公章位置一样,就能说明文件是伪造的。
          我方论据:被告是靠影帝附身强行表演了个疑点出来,明目张胆的靠演技忽悠网友,事实是并不存在二个公章的位置一样这事,有二个公章看上去非常像,但如果把二个章放置在一起,并且放大5倍,就可以看出,根本就不存在有二个公章一样这种事。
          我方提交的证据是:一个放大5倍后的公章叠加对比图
          我方的质证逻辑是:被告通过表演,伪造了一个不存在的疑点,并由此去忽悠网友,对我方实施商业诋毁。
          我方要求被告质证,被告否认自己说过这事。


          IP属地:上海8楼2025-01-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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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8层,是对被告编出来的,二个疑问的,完整证伪流程。
            然后,我要展示最重要的一个证伪,也就是被告当成是证据的 基础信息 证伪。
            被告与日本一名名为GAKU的人聊天,声称,GAKU是日本品牌的客服,聊天回复内容,可以证明他没被通告,通告文书是假的。
            下一层,我将展示,如何对 GAKU的聊天回复 进行进伪的过程!


            IP属地:上海9楼2025-01-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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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被告说是“证据”的信息碎片证伪。
              一般人都会以为信息碎片是真的,来看我如何证伪。证伪是告诉别人,被告伪造“基础信息”!
              被告展示的聊天内容是 和日本名GAKU的刀商 国外平台聊天内容。
              内容上,GAKU说:正经的公司不会发布通告,如果他们这样,请不要找他们买刀。
              被告,把GAKU的这个回复,释议成了:GAKU说公告是假的,正常公司不会发布公告,因为GAKU是品牌方客服,所以也间接证实了公告是假的。
              事实真相是什么? 事实真相是,这位名为GAKU的刀商,当时已经离职,
              这名刀商的聊天内容的真正意思是,说前东西的坏话,让被告别找前东家买刀,让被告找他买刀。
              被告,通过影帝附身,表演胡扯的形式,凭空编了一个意思出来,并且把编出来的意思,当成是信息基础,去造谣诋毁。
              我方向法院提交了:日本品牌方提供的证据和说明,说明在当时GAKU已经离职。
              并且向法院强调了重点,我方提交GAKU当时并非品牌方客服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被告伪造信息基础,而不是只证明被告造谣。
              因为被告的逻辑并不成立,只证明被告造谣的话,我方并不需要提交GAKU已经离职的证据。
              GAKU,就是后来勇光的销售,而勇光是日本磨刀公司华人独家承包代理。
              请问,被告有什么力量,能让GAKU配合他,胡扯演戏伪造事实基础。
              我方质证,明确表述,了解GAKU说的英文原本的意思,以及当时的工作状态,就可以明白,GAKU做为一个刀具销售人员,所说的话并没有问题,那是一个销售说前东西坏话的话术内容,与证明被告有没有被通告没有任何关联性。。。被告通过表演,凭空给你演了一个事实基础出来,并且用这个基础去造谣诋毁。
              在我方请求被告质证的过程中,被告提交了新的伪证,就是GAKU说他几月份离职的新的回复。
              这个新回复,证明了,GAKU这个人是会说假话骗人的,
              我方提出质证点,就是曾经被告,曾多次用GAKU的对话当证据,编造海量谣言实施诋毁。
              但为什么,就这一次的回复,是FB平台的聊天,而不是官方邮箱回复??? 因为GAKU当时已经离职了,被取消了邮箱使用权利,已经无法使用邮箱来回复。。。因此,才只能用FB聊天软件来伪造信息基础。


              IP属地:上海10楼2025-01-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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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经典的 有人通过表演,编故事,影帝附身等方法凭空造谣的 案例。
                而我方在证伪的过程中,也充分展示了逻辑和洞察力的强大和完美性。要换成一般人,被这样诋毁后,可能都发现不了哪个地方做了手脚。
                这一条内容,铁板钉钉,商业诋毁成立。
                你造了一个谣,怎么不成立???? 笑话!
                一审法官和稀泥,不把这个登记上去,如果二审不加进去,我会起诉一审法官。强行要声明文件。
                毕竟,后续,被告通过发誓诅咒全家继续造谣的行为,也被我记录下来了。


                IP属地:上海11楼2025-01-0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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