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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梅苇最后的罪名就是瞎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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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苇的抢劫罪就不对,首先梅苇开抢打刘波,那是正当防卫,在打伤刘波时并没有侵财的主观故意,事后教唆刘白拿走钱,则构成盗窃罪(就像你开车误撞晕了路人,然后拿走了对方手机,这妥妥的是盗窃行为,而非抢劫)。
刘白抗拒抓捕致使警察坠亡,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起码上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的反抗行为,也很难等同于加害行为。
所以,梅苇3人拿走赃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梅苇打伤弟弟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白致使警察坠亡的行为,可能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妨害公务罪、抢劫罪(在盗窃过程中,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行为,构成抢劫罪)。


IP属地:江苏1楼2025-01-10 17:13回复
    梅苇:
    枪伤刘波:防卫过当
    挖坟藏匿刘波和枪支:毁灭证据
    烧尸:盗窃、毁坏尸骨
    扔枪:毁灭证据
    作为合伙人霸占富贵公司:职务侵占
    色诱+画饼拖王经理下水:行贿
    卷款跑路:职务侵占、诈骗、老赖
    打伤梅强:故意伤害
    刘白自己也有拿那笔钱给自己和梅苇做学费的意思,严格来说不能算梅苇教唆,梅苇只是推测出刘白和小苏的死有关,没有亲眼看到,不能算知情不报
    打梅强这条量刑七年,前面那些没提,莫名其妙给她定了个抢劫罪,还是无期,相当于是把持枪抢劫遣散款的罪名安到了梅苇头上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1-10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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