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的级别划分
公务员考试的级别划分较为多样,与职务、职位属性等相关,具体如下:职务层级
公务员职务有国家级、部级、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等,还有科员这一非领导职务。级别意义
公务员除职务外还有级别,级别高低既体现所任职务的等级、责任和职位难易,也反映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资历等。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之一。职位属性分类
公务员考试等级按职位属性区分:
常规分类:省直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职位为丙级,其余为乙级。不过不同省份说法有别。例如,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分为 A、B、C 类;吉林公务员考试中,省属为甲级,地市为乙级。
笔试科目差异:
考省直、市州直机关,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和《申论》(乙)。
旧有级别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规定,国家公务员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公务员考试的级别划分较为多样,与职务、职位属性等相关,具体如下:职务层级
公务员职务有国家级、部级、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等,还有科员这一非领导职务。级别意义
公务员除职务外还有级别,级别高低既体现所任职务的等级、责任和职位难易,也反映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资历等。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之一。职位属性分类
公务员考试等级按职位属性区分:
常规分类:省直职位为甲级,乡镇街道职位为丙级,其余为乙级。不过不同省份说法有别。例如,山东公务员考试针对专业领域分为 A、B、C 类;吉林公务员考试中,省属为甲级,地市为乙级。
笔试科目差异:
考省直、市州直机关,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和《申论》(乙)。
旧有级别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规定,国家公务员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