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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非政府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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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O(非政府组职)
很多地方组织.联谊会.宗亲会...
没有正式注册获得法律认可,而这在内地NGO情况中,不是少数。
据研究,由於注册门槛过高,大部分NGO实际上并未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成为NGO发展的瓶颈。



1楼2010-11-24 15:13回复
    讨论之前, 有兴趣的朋友应先看看本贴吧的一些文章;
    活动中总有不足的地方亦有可能因时间紧迫无法照顾到一小部份参与者的想法
    或 他个人的需求; 也可能是他对大会更高的寄望 !!!
    当时的条件是不可能都满足每一人不同的需求或高寄望;
    尤其如 9.10 正午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刷山雨"
    《 联谊大会 》
    从来未有的事,能办就好 -- 孙寿生(万载)   
    http://tieba.baidu.com/f?kz=902513183
    丰硕成果再接再厉(孙长有)  
    http://tieba.baidu.com/f?kz=908850183
    孙武后裔代表的《 感 谢 信 》  
    http://tieba.baidu.com/f?kz=907938685
    一个大型的团体活动需要的是相互包容 比 个人自由更重要 !!!
    


    3楼2010-11-2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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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会"的作用基本是服务和组织方面,任何联会成员本着两个原则开展工作,
      一、协调思路,和睦团结,互帮互助;
      二、积极工作,热情服务。
          我相信有了这一次的祭祖经验,中华孙氏联会将在此基础上再接再厉,把孙文化事业做好,把各地宗亲的赤诚之心凝聚好。
                                -------------河南省鹤壁市孙氏联谊会     孙长有
      


      4楼2010-11-2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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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圣英名永载史册,孙子兵法光耀千秋”。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继承和弘扬孙子文化,为打造“山水苏州,
        人文吴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孙氏联会   
                                               孙武后裔     致意
                                              2010-9-28
        


        5楼2010-11-2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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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避免感伤。
          =============
          只不过一年,桃花仍旧,人面全非。
          这一年以来发生的事,让我明白到: 「也许,这真是一个没有义气的年代。」
          曾经让我感动的人,到今天我依然非常尊敬他。( 为一席位置.一张板凳...不需要拆台吧,也许这就是他口中的"国情"! )
          但我们再要反思的是 - 有时候,我们不忍心去让一个希望幻灭,其实是不是另一种犬儒..?
          这篇文章只有两个目的:
          一.    澄清所有抺黑 ( )
          二.    指出一些讨论问题的错误方法                                   
                                                                        
          (如果到了今天我们依然为了保护这个剩余的一丁点魅力而不去指出问题核心,
          我实在看不到破坏何时才能够停止)
          第一部份     我所知道的事实
          所有的事实,皆必须有佐证,才能成立。
          人格担保固然可信性高,但如果人有私心了,只演译了部份事实去证实其预先设定的立场,
          这是危险的,然而也不一定不准确。
          面对太复杂的一人一句,旁观者如何看清事实,自已认为独立思考不可少。
          如果有人依然坚持:[一句到尾,因为谁就是说真话的人,所以他说的就是真话!]
          我无法理解,但依然尊重他的自由。
          ( 待续 )   http://tieba.baidu.com/f?kw=suns
          (i) 操守 – 选择性引用
                       另一个事实必须被指出 –
          (ii) 操守 – 揑造事实
          第二部份     澄清的原因
          所有的澄清除了是想还一个清白以外,其实是指出一件重要的事:
          - 公器私用,认为一个人是坏人而又不去从一个正确途径去解决问题
          被看成是一种权力斗争,这其实是忽略先后次序,原因与结果。
          不管自认为目的本身有多神圣,手段的破坏性能被忽视吗..?
          我清楚说真话的后果,但我无法沉默。
          这不是一篇要引发争吵的文章,反而是一篇纤悔我因曾虚怯於权威,又或为了避免分裂,
          抑或只是单纯懒隋而不去指出其过失 – 一直退让以导致今日局面的自白书。
          ( 以上只是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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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有本事的人是把事情做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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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在背后向前面的同志放冷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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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0-11-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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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君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08-1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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