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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普法】何为正义?盘点虹七中现代可能违法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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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度娘


IP属地:美国1楼2025-02-11 18:47回复
    吧友最近很喜欢讨论哲学,但正义一词的定义太复杂了,想要说明白,再去用现有的定义去分析虹七中的人物,不写一个三万字的论文是说不明白的,也无法令所有人信服。但好歹如今的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几千年以来无数哲学家,思想家,统治者,宗教学家以及历朝历代的律法,都在以各种方式诠释“正义”。
    在这里我引用一下现任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安徽大学、天津大学政法系教授,张恒山先生在2002年发布在《法治与社会发展》期刊中的论文:
    “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的关键是法的正义。
    尽管我们想望正义,追求正义,决心为正义的实现而献身,但要我们说清楚什么是正义,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正义概念加以探讨的真正困难在于:正义是一个极其抽象、极其艰深、含义广泛、内容极难确定的概念。
    就古往今来的贤哲们的讨论过的正义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正义词汇而言,正义有着千变万化的形态和含义:(1)就不同的客体而言,有行为的正义、个人的正义、规则的正义或制度的正义、社会的正义;(2)就不同的领域而言,有政治的正义、经济的正义、伦理的正义、法律的正义;(3)就不同的性质而言,有实体的正义、形式的正义或程序的正义;(4)就不同的方式而言,有分配的正义、交换的正义、惩罚的正义;(5)就不同的状态而言,有绝对的正义、相对的正义,等等。总之,正义的五花八门的性质和状态,使得人们难以对其作简单的定义。
    譬如,就针对人而言,我们可以把正义定义为指人的一种美德,指公正、正直地待人接物的品行。但是,这种定义就不适用于对社会的正义的解释。”
    本贴所探讨的正义,仅为现代律法的正义。至于律法的正义性,张恒山先生也说过,严格意义的法的正义仅指法的本体正义,其中包括:法的形式正义——围绕着建构社会秩序法律应当具有的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先在性、可行性、公开性;法的实质正义—为了满足人们深层次的、最基本的需要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增进效率的性状和特征。
    本贴仅为科普娱乐,欢迎友好交流,谢绝无理抬杠


    IP属地:美国2楼2025-02-1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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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0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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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2-11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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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有关森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条文: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野外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烧山、烧黄蜂、烧山狩猎、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烧垃圾、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
        3.上坟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行为;
        4.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临时性生活用火和其他生产作业行为;
        5.其一切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IP属地:美国4楼2025-02-1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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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东晋呢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5-02-1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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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魔教的行为无论放在现代还是放在,哪怕放在动漫里也是出生行径,至于七剑的行为,放在几年前可能算是防卫过当,但是近几年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2-1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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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这……我个人感觉现在还在玩贴吧的应该已经过了对着动画片里的角色学他们的行为这个年龄阶段了吧……?用现代的法律去约束一个架空动画里的角色是不是不太合理


              IP属地:北京7楼2025-02-11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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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有关动物保护的相关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枪支类、麻醉药、弹弓、弓箭、弩、扎枪等工具及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违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诱捕、围栅、设陷、笼捕、挖洞、水灌或使用鹰、犬、马、机动车等进行猎捕及其他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方法,禁止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3.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依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单位)应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25-02-1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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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08: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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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有关森林资源和土地的相关法律:
                  森林权属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森林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5-02-1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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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关于管制刀械相关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5-02-12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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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没写官府,那我可不可以说上一代干赢魔教那他们就是官府就是法律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25-02-13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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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五,有关打架斗殴相关法律:
                        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25-02-1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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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六,有关正当防卫的相关定义:
                          一、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嬗变
                            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首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并规定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规定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较为笼统。随后,1997年刑法对防卫制度的条件进行放宽,细化了防卫过当的情况。例如,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原防卫制度基础上建立了一系列具体务实管用的适用规则,具有重大意义。比如,该意见第11条规定,要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第13条则明确了“重大损害”的定义,即导致侵害者受到重伤或死亡。如果伤害较轻,或者防卫行为虽过度但未造成严重伤害,则不视为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制度是一种私力救济权,为了避免私力救济权利被滥用,我国法律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为了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有真实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发生,这些行为可能包括犯罪活动或者违反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且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不能是基于个人主观臆断的。
                            (二)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有连续性与现实性。在判断这一条件时,需要综合考察不法侵害的性质、持续时间、是否有实际的中止以及防卫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通过这种方式,既能保障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正当防卫权的滥用,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三)要具有防卫意图。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建立在保护合法利益,包括国家、公共或个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的前提下。缺乏此目的的所谓防卫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行为应直接针对不法侵害者,避免对无关人员造成伤害,且可以包括对抗使用犯罪工具的加害者以阻止侵害。
                            (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合理性和适度性的标准,确保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必要性、防卫行为的强度、后果、使用的手段、以及行为人所处的具体环境和主观状态都是判断防卫是否适度的重要因素。法律要求防卫行为不仅要适合具体情况,还要符合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以平衡个人自卫权利和防止权利滥用。法院会根据这些标准和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防卫行为是否适当。
                            三、正当防卫认定中的难点
                            司法实践中,进入司法视野的正当防卫案件一般都是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则是关键要素。
                            (一)是否防卫过当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求从防卫手段和结果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这在理论上被称为“双过当”标准。即只有当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在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中,赵某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在该案中,赵某见李某殴打邹某并试图制止,其防卫手段并未过度,但最终导致李某重伤。此案说明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即便造成了重大损害,也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因此,赵某的行为不符合“双过当”标准,不应视为防卫过当。
                            (二)证明责任的问题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举证责任原则上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辩护方提出正当防卫理由时,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展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旦辩护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公诉方则需要承担反驳责任,证明辩护方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涉及具有较强主观性和个别性的事由,辩护方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证明责任。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合理和必要,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正当防卫要件。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25-02-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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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10.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5-02-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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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7 0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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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七,有关枪支弹药武器等相关条例: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5-02-18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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