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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复仇论的自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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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是对拳师常用的同态复仇论从道德绝对主义出发的一种批判,为了方便讨论而单独发出。文章完整版在:https://tieba.baidu.com/p/9499537187?fid=28161831&pid=151689717485&cid=0#151689717485 ,蓝链没出来也可以从我主页进入
三、道德绝对主义批判:报复逻辑的内在悖论
3.1 论点
以恶制恶的行为本身构成道德堕落,与正义的绝对义务相冲突,所以同态复仇的基本逻辑,即“通过施加与伤害等同的痛苦,恢复被破坏的伦理秩序”根本不成立。
3.2 解释
道德绝对主义主张某些义务(如“不可杀人”)无例外。若惩罚者以与犯罪同等的手段施暴,其行为在道德性质上与犯罪无异。罗斯(W.D. Ross)在《正当与善》中指出,初始义务(Prima Facie Duty)包含“非恶意”(Non-maleficence),报复行为违背这一义务,即使其动机是“正义”。
3.3 证据
纯理论性说明不举例子了。不过拳师的同态复仇很有意思,譬如水鬼事件中出于仇恨动机的性别抽纱,就像之前说明的一样是将个体的“加害”通过(这些人本身都不一定认同的)群体身份转嫁到另一个人身上,通过这样一种极为吊诡的方式通过击杀a达成对b的复仇。纯粹的仇恨,其正义性可以说是正儿八经的“0”。
3.4 连接
所以,同态复仇的内在逻辑本身是不可能成立的,它并没有很多人臆测之中的正义性乃至于神圣性。
我已经能够想到可能出现的反驳:“法律难道不是一种同态复仇吗?“,“你说同态复仇不成立难道法律也不成立了?”拳师常常使用不恰当的类比试图围魏救赵,下文将解释法律的惩罚和同态复仇之间的区别。


IP属地:上海1楼2025-02-16 20:09回复
    互关私聊可以吗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2-1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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