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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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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各地响应迅速 
     本报讯(记者 钟振宇)在省政府研究决定并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的第二天,7月6日,乐山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便审议通过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由此成为我省首家选定本轮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这是记者7月7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
     按照相关规定,在省政府确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各市(州)应尽快从各个档次中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乐山市6日决定,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450元、550元调整为710元、78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4.9元、6.0元调整为7.5元、8.2元。马边、峨边、金口河和沐川4地选择低档,其他县(市、区)选择高档。
     
    
      乐山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起上调
    
      本网讯(记者 周亚强)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乐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沐川县执行月最低月工资标准7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其余区(市、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2元。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获悉,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06年调整后的基础上执行。2006年11月,市政府对当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而此次调整在2006年的基础有大幅度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的450元、550元调整为710元、78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4.9元、6.0元调整为7.5元、8.2元。马边、峨边、金口河和沐川4地选择低档,其他县(市、区)选择高档。
         四川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个档次调整为4个档次,分别达到650元、710元、780元、85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6.8元、7.5元、8.2元、8.9元4个档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乐山选择了中间两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260元、2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2.6元、2.2元。”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人员介绍说。
         从明(8月1日)天开始,乐山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单位如不按标准执行,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人在乐山市家园物业上班,最低工资都是410 好不容易要涨工资了,可是上个月底发工资才涨了50元。 这是啥子原因啊? 不是说410涨到710嘛? 是不是有啥子XX啊?还是。。。。。。 可是现在才涨50 耍我们啊? 现在物价那么高的,最低工资加上补助才788元人民币你喊我去喝西北风哦 ! 领导些 哎!!!! 你们一个月少抽点中华烟 就把我们工资提上去了啊! 
     天理何在啊!
     天理何在啊!



1楼2011-01-23 18:30回复
    乐山菲尼克斯╮☆ζ△█((_∑☆


    2楼2011-02-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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