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刺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刺了多少刀,致命的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的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的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