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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起规定,凡满、蒙、汗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须奉旨参加每三年一次的选秀,选中者,留居宫中随侍成为妃嫔,或赐给皇室子孙为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报名者请以演绎方式报上姓名,年龄,旗籍,家世出生,贴上丹青即可等待管理人员回复。
清顺治起规定,凡满、蒙、汗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须奉旨参加每三年一次的选秀,选中者,留居宫中随侍成为妃嫔,或赐给皇室子孙为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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