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里有个叫,胡安阳的村民,从03年来的一家四口人,带两个小孩,在村里打工,捡面花,打短工,干了三四年有点钱,就买了房子和地把户口也转来了,总的钱不多,户口转来种地就可以贷款了,在以后的每年贷款都得找安书记写证明,开始买条烟,后来写就送钱不送不给写,从一千道两千,再到几千,为了吧地种下去,再加上那几年行情不好,在有高额的利息,外债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他送了两千元,给他写了在库车县邮政的贷款手续,顺利的拿到了贷款,就在这年,胡安阳又买了地,就这没有能力还债,胡安阳的老婆,不理解带着哇回了老家,,胡安阳为了朵债外出,书记在他的权力之下,占有了胡安阳的地,价值18万左右,和胡安阳的住房8万元左右,让自己的儿子结婚住到了里面,这是不是叫霸占,现在已有三年了,这样的干部,是不懂法,还是说他大于法你占房占地,你办的啥手续,这样的官还能保留吗,没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