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百度公司:
本律师受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委托和湖北正宇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百度贴吧中有人发帖子恶意损毁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名誉、诽谤企业,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贵公司旗下贴吧业务中,某网友(百度ID:祢咏世属于WO)在网络上大肆诋毁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对我委托人造成不良影响。现要求百度贴吧责令相关责任人删除所有恶意信息,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现正式向贵公司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采取措施删除帖子。
贵公司若不履行职责,将严重侵害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的全部损失。本律师将作为中艺画苑文化艺术教育机构的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特1号颐和丽晶大厦A2-1-2301室
邮编:430010 E-mail:whzyls@163.com
办公电话:027-85781940
湖北正宇律师事务所 朱正宇(印章)
http://tieba.baidu.com/p/2294828310@祢咏世属于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