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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好心的人?谁最爱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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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店头镇腰坪社区水平村烧锅院组村民,现反映我村组干部无视村民权益,私自与建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的违法行为,请派员前来调查处理。
2013年7月1日,组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建庄矿起草的招工协议。当时会议认为建庄矿起草的协议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其上只有村民的义务,而无权利;只有矿方的权利,而未规定义务,要求修改后再研究。另外,在招工协议签订后,才可商量与矿方签订征地事宜。
2013年8月23日,组上召开村民会议,宣布组上与 矿方的招工协议已签订,已于矿方签订征地合同,当时,村民提出该协议未作修改,不能签订,这是村民会议决定的,签订协议不能认可。
时过半月多,建庄矿在对我组上土地进行丈量,圈地,施工。村民不知是何因,向矿方提出质疑。矿房回答,2013年8月5日矿方已与组长雷来喜,村主任康开全签订了征地合同。村民才知组村干部已于矿方签订了招工协议和征地协合同。
为此,于2013年10月1日,组上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一致认为,村组干部的行为已违背村民意愿,签订的两份协议是无效的,应予以撤销。村民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按手印。在此情况下,村干部回答;他们已向社区领导反映,社区领导回复说,与土地管理所联系后,过完‘十一‘国庆节给村民一个答复。但时至今日也未见社区任何消息。
我们认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招工,征地应为法律规定上的重要事项,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此事未经法律程序,不经村民同意而签订招工协议和征地合同是无效的,应依法予以撤销。
村组干部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村民利益,必定会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同时,我们相信,上级部门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撤销该村组干部签订的两份协议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签名; 鲍磊 马亚峰 汪存智 鲍文忠 刘军 张功杰 良弊
鲍文龙 汪军良 马小龙 潘银峰 雷根凌 雷延冬 张功明
肖年华 雷延陵 鲍艳平 潘根六 雷淑叶 鲍杰 汪军平
刘过记
村民的利益他们就这样维护的吗?村民还有利益吗?清官在哪里呢?谁来解决呢?


1楼2013-10-16 20: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