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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清代十八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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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安徽1楼2014-05-21 13:18回复
    二 十八省体系外的省及其空间范围
    如果“省”是清代正式的政区,那么它们的名称应该具有确定性和惟一性,但清代的官方档案中却多次出现不包括在十八省之内的省的名称,本文称之十八省体系外的省。
    安庆省、西安省:
    清乾隆五年(1740年)十一月,乾隆皇帝上谕:“每岁仲冬,该督抚将各府州县户口减增、仓谷存用一一详悉具折奏闻”⑨,由此建立了清朝的民数、谷数汇报制度。户部将各省送到的民数册和谷数册“汇总核明,造具黄册恭呈御览”⑩,现存最早的一本民数、谷数黄册为乾隆七年(1742年)《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将全国各直省的民数、谷数分别开列:“今乾隆七年民数、谷数据盛京府尹及直隶、安庆、江苏、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山西、西安、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各该督抚陆续造册送部。”11其中的安庆省、西安省都不包括在常见的十八省名称中。清代的奏折中也提到安庆省和西安省:“谨奏将安庆省本年八月分米麦时价逐一开列,恭呈御览”12;“西安省于十二月初五日前任抚臣钟音准到部文……”13。清代更为正式的公文———题本中同样提到了安庆省:“查乾隆三十二年分安庆省已未获盗窃数目与该抚所报相符”14;直至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题本中仍然有“西安省”15。这些档案中提到的西安省即为通称的陕西省,安庆省即为通称的安徽省,它们却不见于各版《大清一统志》及《皇朝文献通考》等官方志书、政书。


    IP属地:安徽3楼2014-05-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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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提到分省概念的是成书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三通馆编纂的《皇朝文献通考》和《皇朝通志》。同一部《皇朝文献通考》中对此事件的阐释也不相同,《职官考》认定江南、湖广、陕西分省的均是以右布政使移治为标准;而《舆地考》根本不提江南、陕西分省,只认为湖广于康熙六年(1667年)分省,采用的标准则是布政使改名。另外,《舆地考·甘肃省》中认为是康熙三年(1664年)陕西右布政使司移治,与同一书中的《舆地考·陕西省》以及蒋版、和版《大清一统志》中的康熙二年(1663年)矛盾。这些事实同样反映了《皇朝文献通考》的编纂者
      在“分省”的问题上也没有取得共识。《皇朝通志》将布政使的移治、改名事件全部用“分省”观
      念来阐释,江苏、安徽与陕西、甘肃分省采用的标准是布政使司改名,湖北、湖南采用的标准是右布政使司移治,标准互相矛盾,这说明“分省”观念从诞生之时起就无法圆满地解释历史事实。
      再考之史实,康熙六年(1667年),“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得旨,允行。”65这件事就是所谓江南、湖广、陕西分省的来源,而实质仅是全国28员布政使裁撤为17员,并以驻扎地命名的事件。根据皇帝任命布政使的传敕,安徽布政使正式全称应为“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66,江苏布政使司的正式全称为“江南江苏承宣布政使司”67,西安布政使的正式全称为“陕西西安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68,甘肃布政使的正式全称为“陕西甘肃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69,湖北布政使的正式全称为“湖广湖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70,湖南布政使的正式全称为“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71。这些敕谕表明,至少至乾隆初年,清朝官方的意识并不认为布政使的移治、裁撤、改名是所谓的“分省”。


      IP属地:安徽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4-05-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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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前文如述,在康熙初年所谓的“分省”后,乾隆、嘉庆年间政府公文中的江南省,湖广省仍然分别包括了江苏、安徽和湖北、湖南。另据雍正年间四川陕西总督年羹尧奏折:“陕西全省惟甘州、兰州雨未沾足,凉州少旱,其余各处不时将雨。……目下西安一带麦价甚贱。”72很显然,在官方文件中,雍正年间的“陕西(全省)”仍然包括了西安、甘肃两个布政使司辖区。虽然清朝官方的志书、政书或含糊其辞,或自相矛盾地提到了“分省”,但在此后的清朝官方文件中,包括江苏、安徽的江南省,包括湖北、湖南的湖广省,包括西安(狭义的陕西)、甘肃的陕西省仍然存在。
        在康熙晚期的官方普遍意识中,全国仍然只有“十五省”,即15个布政使司辖区,并无“十八省”。由官员们庆祝康熙皇帝六旬万寿的祝贺诗文汇编的《万寿盛典初集》中,普遍以“十五省”代表全国,却无一处出现“十八省”73,这证明康熙晚期的官方普遍意识中并无“分省”事件以及“十八省”的存在。综上所述,康熙初年并不存在所谓的“分省”事件,“分省”只是一个多世纪后乾隆晚期的官方志书、政书的部分编纂者们建构的一个充满矛盾的观念。布政使移治、裁撤、改名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将以后建构出来的“分省”观念来取代历史事实本身。一些现代研究用充满矛盾“分省”观念的清代官方志书和政书为其主要的研究依据,用现代的观念将“省”看作清朝的正式政区,然后去解释所谓“分省”的诸多问题,却鲜有利用清朝的原始档案触及历史事件的实质,因此不可避免地在所谓“分省”的标准、时间上矛盾重重,莫衷一是,争论不休74。


        IP属地:安徽9楼2014-05-2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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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巡抚辖区固定,巡抚逐渐由临时差遣变成了地方长官,而布政使则成为巡抚的下属,这一变化被清朝官方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式确定,是年乾隆皇帝同意礼部尚书王安国的意见:“今外官之制,督抚专制一方,而《会典》载天下府县及外官品级,犹以布政使司布政使领之,称名殊觉不顺。请改《会典》所载外官品级,以督抚居首,次及布、按两司。”81这标志着巡抚正式取代布政使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增设了江宁布政使司,全国共19个布政使司82,自此“十八省”成为18个巡抚辖区的专称。但即使到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以后,由官员们庆祝乾隆皇帝八旬万寿的祝贺诗文汇编的《八旬万寿盛典》中,分别用“十七省”、“十八省”、“十九省”代表全国83;乾隆六十年(1795年)的题本:“正赋频蠲,沐宽仁之诏于新颁,十七省逋租悉贷”84;其后奏折中仍频繁出现“十九省”:“户部汇奏直隶等一十九省道光十一年耗羡银两,又江宁布政司所属并台湾府道光九年、苏州布政司所属道光十年耗羡银两数目”85;到了道光末年,魏源为两江总督陶澍撰写的神道碑铭:“国家承明制,挢明弊,以内政归六部,外政归十七省总督、巡抚,而天子亲览万几,一切取裁于上。”86
          因此,在清代,“十五省”、“十七省”、“十八省”、“十九省”等都可以用来代表全国,并无统一的官方规定。


          IP属地:安徽11楼2014-05-2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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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论
            随着巡抚辖区固定并与布政使司辖区吻合,“十八省”初步形成于雍正年间,并不是产生于清初的所谓“分省”;巡抚取代了布政使成为最高的地方长官,再加上布政使司的增设,至少到了乾隆中期18个巡抚辖区成为“十八省”的专称;自乾隆末期以后,“十八省”逐渐成为代表全国政区的流行称谓,但“十八省”并没有获得制度上的垄断地位,甚至还不如以前“十五省”作为一级政区的地位明确。
            清代的“省”只是一种区域的通称,不是巡抚辖区的专称,更不是正式的政区,因此才出现了众多十八省体系外的省,省下有省辖区空间混乱,“十五省”、“十七省”、“十八省”、“十九省”等都可以代表全国的情况。这些事实在简化、标准化的官方志书、政书中无从发现,而需要利用原始的档案去揭示、还原历史事实的本来语境和面目:虽然是同样的汉字———“省”、“十八省”,但不同的时期它们的涵义并不相同;清朝长达近300年,意识、观念也有时期的变化。历史是丰富、立体的存在,而不是简单、扁平的剖面,尤其不能简单套用现时的观念———如用现代政区的“省”来阐释清代的历史。


            IP属地:安徽15楼2014-05-2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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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与注释
              ①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 (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 1987年,“清时期图组编例”。
              ②《清史稿》卷54《地理志一》,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系统。
              ③[清]穆彰阿等:《大清一统志》,道光二十二年。下称“穆版《大清一统志》”。
              ④[清]嵇璜等:《皇朝文献通考》,《凡例》,乾隆五十二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系统。
              ⑤[清]和珅等:《大清一统志》,乾隆四十九年。以下称“和版《大清一统志》”。
              ⑥[清]户部:《汇奏乾隆十八年分耗羡银两清册事》(户部移会稽察房粘单),乾隆二十年一月二十四日,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以下简称“史语所”), 097940。
              ⑦[清]蒋廷锡等:《大清一统志》,清内府抄本,不分卷,《上谕》,乾隆八年。以下称“蒋版《大清一统志》”。蒋版《大清一统志》的成书年代还有乾隆五年说,本文采用穆版《大清一统志·御制序言》的说法。
              ⑧[清]直隶总督李卫:《奏报追回挑汰勇健营兵丁路费事》,雍正十一年六月初六日,“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以下简称“台北故宫”), 010934。
              ⑨《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31,乾隆五年十一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系统。
              ⑩[清]大学士徐本等:《汇奏各省上年民数、谷数折》,乾隆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档”), 04-01-35-1122-008。
              11[清]户部:《奉天等省民数、谷数汇总黄册》(影印本),罗继祖编:《史料从编》,伪满洲国康德二年(1935年)春,库籍整理处编印,无出版处。
              12[清]安庆巡抚孙国玺:《呈安庆省本年八月分粮价单》,乾隆四年九月十七日,一档, 39-0200-010。
              13[清]陕甘总督杨应琚、西安巡抚鄂弼:《奏为遵旨甄别西安省首领佐杂官员事》,乾隆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一档, 12-0114-095。
              14[清]大学士礼部尚书管理刑部事务刘统勋:《题覆安庆巡抚冯钤前奏事》,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史语所, 089842。
              15[清]大学士管理户部事务托津:《题报天下民数及谷数事》,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七日,一档, 2-221-19768-1。此前历年的《题报天下民数及谷数事》的题本中均为“西安省”。


              IP属地:安徽16楼2014-05-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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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清]大学士兼管吏部户部事务傅恒:《题报应将本年会试议处事》,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史语所,073700。
                17[清]奉天府尹雅德等:《奏呈乾隆三十年分奉天省盗贼清单》(刑部移会稽察房粘单),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史语所, 145031。
                18[清]盛京户部侍郎瓦尔达、奉天府府尹博卿额:《奏报乾隆三十七年奉天省耗羡收支动存各数目事》(军机录副),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一档, 03-0704-045。
                19[清]户部:《乾隆五十四年民数、谷数黄册》,一档,文966。
                20清奉天府尹辖区的范围见[清]嵇璜等:《皇朝文献通考》卷271《舆地考·盛京》。
                21[清]武英殿大学士兼管兵部事务保宁:《题销吉林省应付凯撤官兵车价银事》,嘉庆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史语所, 124284。
                22[清]吉林将军奕榕等:《奏报请饬催各省欠饷事》(军机录副),同治十年五月十日,台北故宫, 107733。
                23[清]吉林将军景淳:《呈吉林省续捐并前捐剩各银数清单》,咸丰六年十二月初三日,一档, 03-4417-014。
                24[清]黑龙江将军富僧德等:《奏呈黑龙江省秋成分数事》,道光年间,台北故宫, 065407。
                25[清]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咨会典馆绘图事》,光绪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史语所, 137593。
                26《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23,雍正十年九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系统。本文《清实录》均为此版本,不再一一注明。
                27《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090,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上。
                28《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71,光绪三十三年三月。
                29[清]嵇璜等:《清朝通志》卷29《地理略六》,乾隆五十二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系统。
                30[清]署两江总督魏廷珍:《揭报江南省官兵马匹等事》,雍正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史语所, 009849。


                IP属地:安徽17楼2014-05-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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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清]大学士管理吏部户部事务和珅:《题报江南省各标营开销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史语所,068667。
                  32[清]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禄康:《题复江南省标营开销事》,嘉庆十年三月八日,史语所, 115726。
                  33[清]江南提督马铭勋:《奏报江南省二麦收成及雨水事》,乾隆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一档, 23-0059-014。
                  34[清]两江总督苏凌阿:《奏为江南省雨水等事》,乾隆六十年八月十七日,一档, 25-0312-013。
                  35[清]户部:《户部为江南省销盐总数事》,嘉庆六年五月,史语所, 159256。
                  36[清]两江总督刘坤一:《奏为遵旨设立江南省府县学堂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一档, 38-0188-038。
                  37[清]礼部:《咨军机处江南省乡试事》,光绪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台北故宫, 158416。
                  38[清]嵇璜等:《清朝通志》卷30《地理略七》。
                  39[清]清圣祖:《绥远将军蔡毓荣敕谕》,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六日,史语所, 104327。
                  40[清]大学士礼部尚书管理刑部事务刘统勋:《题报乾隆三十四年咨解蒙古贼犯扎米彦事》,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四日,史语所, 082739。
                  41[清]湖广总督张映汉:《奏呈湖广省提镇各员考语清单事》,嘉庆二十五年,一档, 12-0340-009。
                  42[清]湖广提督李国柱:《奏为湖广省收成分数及粮价事》,乾隆四十年十月十六日,一档, 22-034-086。
                  43[清]湖广总督张映汉:《奏呈湖广省提镇各员考语清单》,嘉庆二十五年,一档, 12-0340-009。
                  44[清]江宁织造申祺:《奏为江宁省约收分数事》,乾隆十四年九月十七日,一档, 22-0028-051。
                  45[清]江宁织造李英:《奏报江宁省各地秋禾收成》,乾隆七年九月六日,一档, 22-0013-050。


                  IP属地:安徽18楼2014-05-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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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


                    IP属地:江苏23楼2014-05-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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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2014-06-1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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