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海淀北部永丰产业基地(新)园区H地块前期开发项目(永丰屯村)(3.5305)
http://www.mlr.gov.cn/zwgk/gggs/td/201408/t20140822_1327780.htm
2014-08-22 | 作者: | 来源: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京(海)地征[2014]011号 经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就“海淀北部永丰产业基地(新)园区H地块前期开发项目”项目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集体土地3.5305公顷(52.96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大牛坊中路永中;南至2001拨地266、永丰北环路北红线、建设用地钉桩成果2004普测1763号用地边界、大牛坊中街南红线;西至现状宏丰渠东上口线;北至大牛坊六街永中、大牛坊二路永中、大牛坊二街永中。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4709 7.06 坑塘水面 0.8526 12.79 沟渠 0.0886 1.33 农村道路 0.1097 1.65 设施农业用地 0.5825 8.74 工矿仓储用地 0.0022 0.03 住宅用地 0.928 13.9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066 1.6 特殊用地 0.0158 0.24 空闲地 0.324 4.86 草地 0.0496 0.74 合 计 3.5305 52.96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20万元/亩)为70万元/亩,共计3707.0355万元。 (二)安置农业人口26名,其中劳动力17名,超转人员5名,不满16岁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学历教育的学生3名,残疾人员1名。 (三)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8月21日止),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所属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甘家口12号楼306室;邮编:100037;联系人:吕河;联系电话:88339263)提出书面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上述事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2014年8月15日
http://www.mlr.gov.cn/zwgk/gggs/td/201408/t20140822_1327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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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地征[2014]011号 经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就“海淀北部永丰产业基地(新)园区H地块前期开发项目”项目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集体土地3.5305公顷(52.96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大牛坊中路永中;南至2001拨地266、永丰北环路北红线、建设用地钉桩成果2004普测1763号用地边界、大牛坊中街南红线;西至现状宏丰渠东上口线;北至大牛坊六街永中、大牛坊二路永中、大牛坊二街永中。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4709 7.06 坑塘水面 0.8526 12.79 沟渠 0.0886 1.33 农村道路 0.1097 1.65 设施农业用地 0.5825 8.74 工矿仓储用地 0.0022 0.03 住宅用地 0.928 13.9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066 1.6 特殊用地 0.0158 0.24 空闲地 0.324 4.86 草地 0.0496 0.74 合 计 3.5305 52.96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征地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人员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为20万元/亩)为70万元/亩,共计3707.0355万元。 (二)安置农业人口26名,其中劳动力17名,超转人员5名,不满16岁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学历教育的学生3名,残疾人员1名。 (三)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补偿另行签署补偿协议。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4年8月21日止),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屯村经济合作社所属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甘家口12号楼306室;邮编:100037;联系人:吕河;联系电话:88339263)提出书面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上述事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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