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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的滋味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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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元月,家里办丧事,按农村风俗,成年甲和乙都自愿过来帮工,甲被请来放鞭炮,出葬中,将请来撑花圈的乙炸伤眼睛,我家已全部赔偿其医药费三万,现乙将我家诉之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二十万,请问,如果甲不存过明显过错是否责任全在雇主我方?请问为什么甲没有责任呢?作为我们是不是太冤枉?二,伤残鉴定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吗?对方自费我方未在场八月做了鉴定,受伤眼0.08,好眼矫正是1.0,比照标准,到底是八级还是十级?是参照受伤眼还两只眼睛定级?这个参照是否准确?参照病例,受伤眼在原告身上,存不存在作弊的可能?看了病例,治病8个月,视力没一点改善?难道冤枉花几万?对方可能不在鉴定上做手脚?我们要求重新做鉴定的话?推翻的可能性多大?


1楼2014-10-13 12:25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这种情况属于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你要做的就是证明甲方或者乙方是否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存在。
    不知道你们那里鉴定如何,我们这里一般不允许重新鉴定,而且重新鉴定推翻先前结论的也很少。


    2楼2014-10-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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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对方适用的定残标准有利于对方啊,《工伤》定为8级,但是道路可以定为9级别,而且法官也问我们了,需不需要重新鉴定,请帮忙看看,是否可一定为9级?一万个感谢!!!


      3楼2014-10-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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