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农村,元月,家里办丧事,按农村风俗,成年甲和乙都自愿过来帮工,甲被请来放鞭炮,出葬中,将请来撑花圈的乙炸伤眼睛,我家已全部赔偿其医药费三万,现乙将我家诉之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二十万,请问,如果甲不存过明显过错是否责任全在雇主我方?请问为什么甲没有责任呢?作为我们是不是太冤枉?二,伤残鉴定可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吗?对方自费我方未在场八月做了鉴定,受伤眼0.08,好眼矫正是1.0,比照标准,到底是八级还是十级?是参照受伤眼还两只眼睛定级?这个参照是否准确?参照病例,受伤眼在原告身上,存不存在作弊的可能?看了病例,治病8个月,视力没一点改善?难道冤枉花几万?对方可能不在鉴定上做手脚?我们要求重新做鉴定的话?推翻的可能性多大?


